张信良:87号文对PPP的影响
时光真快,每个单位半年总结期又开始了。周末6月3、4日热的87号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让微信圈和各种PPP研讨会上了新闻头条。针对此87号文我社采访了中国社科院中国PPP投融资规划院负责人张信良先生,他的个人观点如下:
媒体采访张信良
一、PPP的定义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是什么?
答:PPP本是三个P,也即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用合同约定出资投资的合作义务。我們就必须了解国家,特别是国务院推出的PPP的目的:激活社会资本,特別是非公资本;降低财政支付,实现未来预算10%的支出;实现各种社会公益项目、基建项目(市政、环保、教育、交通等)快速成型——这换句话说减少政府财政支付,利用市场手段,与社会资本合作,用市场赢利手段,推动国家建设。PPP的付费模式也很明确:公益政府支付,差额补足,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是财政部的文件早已规定,无论是43号文、4号文、50号文及《预算法》等都己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是要先纳入预算,政府才能采购,也必须符合公共服务目录和清单,符合预算的时间限制等要素。概括以上PPP的定位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先投资再预算或边投資边预算,与政府购买服务完全不是一回事——PPP是采购下预算,而购买服务是先预算后采购。
二、你认为87号文对PPP的投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答:我个人认为没有影响,应该对PPP是利好。87号文已明确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益公共服务购买。文中的违规违法融资举债行为,是财政部里两个不同司局级单位牵头开展的职能工作而出的不一样决定。87号文是预算司牵头,应该按照《预算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的,而PPP是财政部金融司牵头的公共服务推进!87号文也是对过去法律和管理办法的再次明确!PPP项目中的特许建设类PPP是发改委投资司牵头的,是按照标准规则的PPP模式合法运营。针对两个部委合法合规入库的PPP项目。87号文件的影响,给PPP是一个利好,给合法合规的PPP开了一个前门,堵住了用所谓政府购买服务的后门。
三、87号文后为什么市场反响这么大?
答:这很正常!87号文是对过去合法合规文件的再次确认,也是对43号、50号、62号文等精确的再次认定。好话说三遍,好言劝三次。政府过去的好政策也解读三次罢了。反响大是大家认为与PPP有关,与地方政府举债有关,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关,与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有关,牵涉的人和事太广。可能是给各个利益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已,对违法违规的个人的警醒而产生的內心恐慌而已。实际上87号文的早已存在,根据周围环境影响相对明确后对PPP利好才是根本。
四、87号文后对PPP的发展是利好,那投融资如何?
答:87号文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和货物等明确的负面清单的再次确认。政府购买服务是先预算后支付,在PPP中也有约定,财政支付中是按总收入的10%纳入预算作为与社会资本合作,时间是也是按照三年期来做规划的,故相当于政府给了点引导资金,其它靠市场资本(SPV)来运营而实现PPP的发展。PPP的最低是10年,长者30-50年,是如何根据预算法纳入PPP合法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之中,以补充其差额不足而已。真正PPP是靠政府资本形成后SPV主体公司利用本身项目的可行性,未来现金流量,收益综合等来实现PPP的建设、运营、管理,评测分析而实现正常的有收益的合法退出,是一个标准行为模式,不是政府全部购买服务或者政府信用担保兜底模式,PPP模式有标准规则和细节,也是PPP核心的模式成功而落地之处。这有利于PPP的正本清源,也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投贷联动标准的落地,也更加明白的给金融机构上了一趟连贯性的法律课,让合法合规的投贷金融机构牢记预算法之要领-上级人大可以否决下级人的任何不合法决议,也体现了习书记和李总理的法制治国的普世价值观。这样政府购买服务的后门堵上,PPP合法合规的投融资市场前门变的更畅,财政资金的安排将有利于PPP的发展的资金补充的有序安排。
五、87号之后PPP如何立项?
答: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注意三个方面后才涉及立项的事:1.PPP立项是要符合金融对投融资的标准;2.PPP一定是真实可行的PPP项目,而不是包装的;3.PPP一定是综合财政部、发改委入库标准,且存在商业模式的。具备以上才说立项或投融资。因为他是一个是市场主体的投融资,而不是政府信用后兜底的融资,因此市场主体的信用是重要了。单独来讲,其实我原来早已讲过,媒体也报道说过。
六、你觉得如何实现PPP项目投融资?
答:很好!当我们知道87号文与PPP的一些区别后,我个人认为PPP投融资关键在于SPV结构化公司的信用、综合能力。未来利润分析和现金流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或差额补贴、营业能力等综合因素有关。特别是一个合理的SPV结构很重要,个人认为“七位一体”会是现在最好的模式!具体是以金融标准为需求的金融机构子公司(A)、央企(B)、地方政府指定公司(C)、咨询服务机构(D)、民营机构(E)、项目经营管理运营机构(F)、还有PPP项目的主体机构主管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而一体。以政府投资资本占股10%,央企占股35-40%,咨询服务机构占股5%,金融机构或子公司占5-10%,项目经营和运营机构占3-5%,民营企业占32-39%从而实现一个共同体(SPV)公司,且要求实收资本占总投资的30%以上,从而形成一个新的项目运营、管理、融资,维护的新的信用法律主体公司。又符合财政部、发改委的入库政策,从而靠未来的流量、利润、补贴等实现PPP的健康运作。当然这个结构是有难度,也是稳健的,构筑这个模式快者6月,慢者一年,又符合PPP正常项目的筹备期,6月以上算够成熟了。只要我们顶层结构及模式设计好了,当然就成功一半了。关键是我们是否坚持按照这个模式去运作。因为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利益共同体”,共同去对PPP项目的精细调研、调查、分析、可研、预测等努力,若是一个伪PPP是不可能构成这个结构,从而驱除了伪PPP,让真PPP出现,融资当然也有希望,收益自然而成。
七、这么好的模式有成功案例吗?
答:当然,已成功一个,在筹备的有7-8个,还有小城镇建设也可以用这种结构。这种模式好处是解决了四金问题(资本金、保证金、建设金、未来退出资金)从而健康有序的实现PPP的发展。
八、这PPP的好模式有普遍性吗?
答:当然,但是对其的有实力公司的要求适应的。一般社会都要求央企、地方大型国企、民营上市公司为投资主体牵头人,金融机构也愿意参与,地方龙头非上市民营企业的主动等是关键。总之,这个模式难度于在理念和构造!因为主体多,统一意见难,牵头人的资源配置能力特别强,对人才结构要求特别强。但我们坚持,这个模式一定是PPP模式中最好的运营和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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