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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是政府思维进步的表现

作者:潘鹏 发布于:2017-06-07 15:59:25 来源:PPP知乎

  作者简介:潘鹏  湖州昊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PPP知乎,您的PPP大百科!


  两天前《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一公布,便引发了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热议,大有前几年对BT的“人人喊打”之势。违法违规融资是不对的,毋庸置疑。但工程、货物和服务三者之间的既有边界真的不可“僭越”吗?支付全价才叫购买吗?


  货物和工程只是提供服务的过程,服务才是目的。电缆是货物,它是提供电力输送服务的过程;空调是货物和工程,它是提供冷热量服务的过程;道路是工程,它是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污水厂是工程,它是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过程……如果工程和货物不能产出高效率的服务,那它再“划算”都是“不物有所值”。以结果为导向,政府从零散购买砖瓦电缆等货物到打包购买工程是进了一步,从购买工程到购买服务也是进了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恰恰是政府思维进步的表现,污水处理领域就是由工程成功“扩大”到服务的典型例子。


  另外,购买服务不意味着要支付全价,政府为公共服务收益缺口、价格上限和利润上限支付对价也是购买。


  因此,当前该刻画的不是“购买”和“服务”的定义和范围,而是货物和工程是“公共服务的过程”这一性质和服务目标,否则政府购买服务做不好,政府自建自营、采购货物、工程招标和PPP同样做不好。


  问题在于,政府是否能够正确、清晰地设定货物和工程(特别是工程)的服务目标?这本该由可研来回答的,但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很多可研变成了走过场,才有了那么多的低效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地方政府的“单纯强势”和“用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位置决定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念歪了”有必然性。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上,很有必要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来帮助地方政府谋划服务目标、优化供给方法,同时也要警惕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动机不对称导致浪费和掠夺公共资源,伤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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