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审与重新采购范畴不同
作者: 发布于:2017-05-23 23:28:01 来源:
所谓重新评审,是指再一次邀请原来的评审专家或重新组织评审专家对原采购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重新做出评价的活动;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是指因废标等原因使采购活动失败,需要按原采购方式或更改后的采购方式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进而完成项目的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只是要重新评审,还需要按采购方式的程序再走一遍。
对于什么情形下采购活动可以重新评审,《条例》中只用了一句“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来概括。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就重新评审的有关问题出台专门规定,各种相关规定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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