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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重新评审法定情形2:导致评审不能正常进行的
作者: 发布于:2017-05-23 23:15:30 来源:
我要投稿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提到,“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
采购人
或
采购代理机构
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采购人
或
采购代理机构
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这是由于面对突发情况而引发的重新评审情况,随着专家资源的日渐丰富,实践中这种情况越来越少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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