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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审法定情形2:导致评审不能正常进行的

作者: 发布于:2017-05-23 23:15:30 来源: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提到,“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这是由于面对突发情况而引发的重新评审情况,随着专家资源的日渐丰富,实践中这种情况越来越少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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