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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业界有哪些金点子?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7-05-22 09:01:30 来源:
   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背景下,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政府采购代理市场门槛放开,这一事实所产生的连锁反应,一方面是代理市场竞争加剧,优胜劣汰机制凸显;但另一方面,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量代理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给整个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带来了“阵痛”,不管是给采购人的选择还是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代理机构“宽进”后如何“严管”,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到底如何对代理机构实施“严管”?就当下来看,实施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最为行之有效的长远举措之一。
 
  但是对于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目前还没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供推广,这项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待于探讨和细化,以提高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实践可操作性和结果的可靠有效性,比如信用评价主体、范围、评价周期、评价结果的运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业界相关人士纷纷发表建议。我们看看有哪些药方和点子。
 
  1.谁来评价?
 
  协会主导第三方评价  评审专家和采购人参与
 
  协会主导,第三方评价:对于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业界多认为不应当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或行政许可的行为。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平认为,在简政放权和取消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背景下,如果再由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有开改革倒车之嫌疑。
 
  那么由哪一方实施信用评价较为可行呢?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认为,由行业协会实施,或是由第三方出具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报告的形式较有可操作性,但最好是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因为评价结果相对更加客观和可信。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志军也认为,由协会作为评价主体比较合理,有利于落实协会组织与政府脱钩的要求,也符合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以行业组织的角色引领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据了解,中招协此次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协会主导、第三方评价,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形式。
 
  评审专家和采购人参与:对于代理机构执业中的动态信用评价,业界普遍认为,在第三方参与的同时,还应该让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参与,将项目参与过程中代理机构的行为信息动态呈现出来,会使评价结果在客观可信的基础上更加准确可靠。
 
  实际上,对于专家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规定,在财库198号文第二十二条中已作出相关规定,即“评审专家应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而对于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可以看到,即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该办法如果正式发布,将成为采购人履行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义务和权利的依据。
 
  2. 要不要对评价对象设限?
 
  评价对象全覆盖 监管范围不留白
 
  由于中招协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不是强制性的,不是所有代理机构都接受信用评价,有业内人士认为,仅对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代理机构进行管理,这是一种不公平。
 
  从中招协发布的通知来看,会员是自愿参加的,而且参评企业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这直接对新注册的公司构成限制。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彭兴洋建议,要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参与到信用评价中来,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分级和定向监管。
 
  3. 评价周期多长?
 
  动态定量评价半年 静态定性评价1-2年
 
  动态定量评价周期半年:对于动态定量评价,因为代理机构实时都在开展业务,实时都会因此产生各种信息,因此对于代理机构业务动态方面的评价周期,宜短不宜长。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认为,评价周期以半年为宜。
 
  静态定性评价周期1-2年:对于代理机构静态定性层面的评价,由于评价指标短期内相对稳定,评价结果有效期可适当延长,有业界人士认为1-2年比较适宜。此次中招协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两年一次。
 
  4. 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评价结果 广泛接受监督
 
  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要公开,接受业界和社会监督,否则评价结果的意义和作用会大打折扣。公开结果,能更好地发挥信用评价对代理机构、对行业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抓手和依据。
 
  5. 如何运用评价结果?
 
  分级管理 定向施策
 
  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管理的目的,是加强代理机构市场管理。因此,必须加强和推广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信用评价结果记入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并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共享,作为对代理机构动态管理的依据,并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
 
  有业内人士认为,可以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代理机构实施分级管理,等级越高,监督检查时间间隔可以越长;而对于等级较低的,则应提高检查频率和强度,直至信用评价等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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