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何要公示预算明细?看看这个案例吧

作者:杨勇 发布于:2017-05-11 08:05:00 来源:

   QQ截图20170510184201.jpg

         案情回放

 
  近日,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在进入合同签订阶段时,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相机价格不仅超出预算,而且远远超过了市场价,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于是拒绝签订合同。
 
  随后,中标供应商以“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为由,在质疑无果后,向该市财政局提起了投诉。
 
  该市财政局调查后认为:本次采购成交结果有效,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相机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货款属实,建议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后经协商,中标供应商决定按相机分项预算金额收取所供相机货款。
 
  案情分析
 
  只公示总预算不公示预算明细会造成什么后果?--三种问题情形
 
  实践中,许多采购文件都只是公示项目总预算,而不公示预算明细(分项预算)。供应商在不知道分项预算的前提下,容易出现分项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情况,这样就可能产生以下三类问题情形。
 
  第一类:采购的货物价格极高,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货款。
 
  经调查,本案例中,项目采购文件只公示了项目的总预算,即210.2万元,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为198.55万元;相机的预算单价为1.25万元/台,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95万元/台,但该款产品的同期市场价约为1.3万元/台。本项目所采购3台相机的使用单位某中学的预算拨款为3.75万元(1.25万元×3),远低于5.85万元(1.95万元×3)的成交价款。
 
  第二类:给供应商抬高服务费以赚取更多利润留下可操作空间。
 
  在某些既采购硬件设备又采购软件的系统建设项目中,大多数系统建成后,供应商都只为采购人提供一年左右的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满后,就会以软件报价为基准价按一定比例收取年度维护费。只要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就会大幅提高软件的投标报价,以便在免费维护期满后收取更多年度维护服务费。
 
  第三类:给供应商串通采购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可乘之机。
 
  只要投标文件不会因分项报价超过预算而被判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就有机会与采购人串通,抬高个别货物的报价,然后在中标(成交)后签订追加合同,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某县“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中,台式电脑的预算单价为0.72万元/台,采购合同备案时,财政局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台式电脑的报价为1.25万元/台,且与采购人签订了4台台式电脑的追加合同,财政局认为其中存在供应商同采购人串通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最终决定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
 
  如何杜绝上述三种问题?--两种途径
 
  一是,严把项目预算关。在项目送到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前,预算单位或财政评审机构应当通过市场调查严把预算关,让采购项目的预算科学合理,从源头清除“高价”货物滋生的土壤。
 
  二是,公示项目预算明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公示项目预算明细,这样,如果出现货物分项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情况,即可以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