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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作者: 陈杰 刘心怡 发布于:2017-04-17 11:34:07 来源:道PPP

  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推行PPP,不仅是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制度的重大更新,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革命性步骤,对理顺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关系、提高社会资本动能也具有战略性深远意义。但PPP作为供给侧的制度创新,需要一系列周密设计的制度配套为之保驾护航,才能形成一个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平台,保障PPP的规范有序发展。财政部于2015年起开始率先建设国家级PPP综合信息平台,成为各地各行业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示范,这是推动我国PPP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基础设施。近期财政部又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更是PPP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规范PPP综合项目平台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对于政府、社会资本以及整个PPP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对于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资本来说,这一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它们在参与PPP项目时面临的诸多问题。


  一、有利于社会资本公平的参与竞争


  对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来说,非常需要及时获取项目的有效信息,而政府是最大的信息的拥有者和控制者,但政府将项目信息传递到潜在社会资本参与者那里往往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存在信息阻塞、信息壁垒。另一方面,与之相伴的是,PPP潜在参与主体的信息获取能力存在严重不均等。如也有一些PPP参与主体,尤其具有央企背景的,在某些地区或某些类型的PPP项目上,具有信息垄断优势,项目还没有发布招标公告就早早已经基本做好投标准备,并十分了解项目需求方的偏好,从而造成PPP项目上的不平等不公平竞争,项目不能落到最适合、最有产出效率的主体那里,造成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低效以及公共资金的浪费。


  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贷款实施中,一般会提前1-2年公布项目的概况,让信息尽可能传递到更多的潜在参与者,也帮助潜在的投标人员有足够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潜在竞争者尽可能公平和平等参加竞争。反观在我国PPP实践中,大多数社会资本在项目信息获取上的渠道不足,或得到的信息严重滞后。如有一些地方在实施PPP项目时候,项目招标信息可能距离开始投标的时间非常短,或者散布在政府网站的各种角落,投标人来不及准备投标材料甚至根本看不到招标的公告。面对这种情况,社会资本会产生很多疑虑,会担心这些地方存在“黑箱操作”而望而却步。在此次《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要求在项目方案在编制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时向社会公开其中的项目概况、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运作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式的选择等信息,就是为了达到消除一些项目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或者公开了但严重滞后的现象。与此同时,该办法还规定项目的信息公开的平台必须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有效的解决了PPP项目信息部门化、碎片化的问题。但笔者注意到,此次办法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公告与项目方案公开之间的时间差,各地在这点上有过高的自由裁决权,可能不利一些中小社会资本参与投标,政府在PPP实际运作过程中应注意给予社会资本充足的准备时间,,也要注意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有平等参与投标的机会。


  二、有利于社会资本对政府进行详尽了解,提高合作匹配度


  在之前的PPP项目操作中,社会资本往往面临缺乏对推出项目的政府进行详尽了解的途径的问题。社会资本在参与某地PPP项目之前,经常只能从少量的公开政府信息和行业内口碑来进行简单的判断。这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也不利于政府在市场和公众的监督下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信誉。


  在《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政府公开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同时要求公开项目或项目直接相关方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即政府和社会资本等参与方的违约情况)。也就是说社会资本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信息查询到政府当年的财政情况和PPP项目情况,对政府长期的支付能力有清晰而完整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资本参与的风险。除此之外,政府违约情况的公开也是一大突破,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历史信息了解政府的信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政府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信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当地PPP项目的推进。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同样也可以通过对政府的详尽了解,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政府合作方。“PPP不是一次婚礼,而是一场婚姻”,婚姻的秘诀在于双方合适、能产生默契。并不是最有能力、条件最好的地方政府就有对社会资本而言最有价值的项目,也不是最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就一定是当地政府最好的合作拍档。政府需要通过资格审查详尽了解社会资本的可靠度,社会资本也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渠道了解清楚政府,这样双方相互了解透后的合作才会圆满。


  三、有利于社会资本学习相关经验,降低试错成本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远,在PPP项目推进的前期,国家不断推出示范项目,其本意是想通过示范项目给予其余PPP项目一定的借鉴作用。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同样有此作用,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进行整合和公布,可供社会资本随时查阅,互相学习和借鉴PPP项目的运作经验,有效降低行业的试错成本,促进行业的发展。


  然而,如此大尺度的信息公开,社会资本可能会考虑到自身财务信息、商业模式等商业机密的泄露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还是看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究竟是要求公布合同文本本身还是项目运作中的关键信息,需要在信息公开与保护投标者商业利益之间取得应有的平衡。然而,在信息化程度如此发达的今天,合同文本、企业资料、商业模式等都很难成为秘密信息,通过合理的信息公开和相互学习,能够让社会资本取各家之长,补自身之短,共同促进PPP事业阳光健康的发展。


  当然,对于任何事情,不仅是有相关政策的出台就可立即产生期望中的效果,政策的执行效果往往更为关键。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公开是促进PPP事业阳光健康发展的必要环境。但信息公开政策的推行从来不会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但政府可以按照用示范项目起引领性带头作用的思路,逐层推进、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并做合理的深化和规范化,不断促进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合理化。


  作者简介:
  陈杰,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主任、校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PPP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PPP专家库成员。
  刘心怡,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研究生。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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