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实质是“按约定向供应商供货并确保顺利履约”的承诺
作者:彭兴洋 发布于:2017-04-05 15:35: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笔者认为,既然制造厂家授权书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授权书体现的是制造厂家受合同约束的承诺。即制造厂家承诺在供应商中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有了这份承诺,就可以保证中标供应商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因此,笔者建议将制造厂家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书合并,改为制造厂家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在供应商中标后按要求提供货物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是有必要的,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规定,不应一概要求供应商提供。笔者建议,在供应商已取得投标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不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其他情况下,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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