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存四大弊端
作者:彭兴洋 发布于:2017-04-05 13:48: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存四大弊端
1.厂家提升价格:如果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这就会使制造厂家在与供应商的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制造厂家抬高价格,可能导致货物价格上涨,造成政府采购项目无法获得真正优惠的价格。
2.存在废标风险:如果制造厂家与代理商签订独家授权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制造厂家也不能在该区域再授权其他供应商用其货物进行投标。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只能找代理商出具授权。因此,要求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存在废标风险。
3.重复授权:在取得授权的代理商为供应商的情况下,供应商实际上已经有权使用制造厂家的货物进行投标,再要求制造厂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属于重复授权,完全没有必要。
4.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并不是所有制造厂家的销售活动都实行独家代理制,很多供应商即使没有制造厂家授权书,也可以使用制造厂家的货物投标,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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