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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政采应优先用福利企业货物服务

作者:戴碧蓉 发布于:2017-03-24 08:2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国人大代表、株洲市残联理事长 戴碧蓉
 
  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个着力点。建议给予福利企业优先采购权,对部分福利企业产品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定向采购,对福利企业的专产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政府采购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2007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8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据株洲抽样调查,在15岁以上的残疾人当中,可参与劳动的残疾人数达80.41%,而其待业率却高达49%,残疾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福利企业是为集中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作为国家、集体和社会各界为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渠道,也应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个着力点。为此,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议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残疾人福利企业优先采购权。
 
  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给予福利企业优先采购权,政府应当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政府部门对于持有福利企业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福利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应排斥和限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设定单独的加分条款。
 
  二是对部分福利企业产品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定向采购。需要购买由社会福利企业、慈善机构或其他特定机构生产的产品时,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向福利企业进行采购。经常使用、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纸张、笔记本、笔、纸杯等,政府应在定点采购中单独设置一部分面向福利企业进行定向采购。
 
  三是对福利企业的专产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梳理适合残疾人生产和提供的产品、服务,提出专产名录。比如打印设备上的硒鼓,可由残疾人企业回收,进行环保处理、加工后再出售给政府部门。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福利产品名录,引导福利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生产或经营,生产的福利产品由政府部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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