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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黑名单遏低价竞争 净化环保产业市场

作者: 发布于:2017-03-16 19:18:18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董事长 刘正军
 
  在“新兴经济支柱产业”的预期下,环保行业持续过热,行业竞争持续升温;另一方面,环保PPP项目因技术设备成熟及规模效应扩大,以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环保投资有限,为拿下项目而偏离项目成本价格的恶性竞标现象已严重影响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建议建立政府采购黑名单,遏制环保市场低价竞争。
 
  低价中标同质竞争普遍
 
  在环保行业持续过热的同时,大量的“门外汗”蜂拥跨界而来,专业、非专业公司鱼龙混杂,为招投标体系中专业度分辨带来挑战。与此同时,评价标准不成熟、跨界企业增多、项目周期长等因素,导致了行业价格战的过早出现,传统市政领域出现了恶性低价竞争的趋势。
 
  总结分析认为,当前产生低价竞争的原因如下:
 
  (一)缺少有效的管理及约束手段,约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问题,以及后续质量问题。
 
  由于环境产业项目大多在市政公用领域,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如何有效判断企业的低价投标是否为恶性竞争,还需长期、连续的数据支持。在目前的项目模式中,可查文件通常只有招标、中标公告,评标过程的得分数据都很少公开,产业项目数据公开还任重道远。
 
  (二)市场监管成本提升,但监管力度依然不够。
 
  近年来,环保监管相关制度逐渐建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文表示“对于中标价格明显低于预期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监管频次。”但该文件仅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领域,且暂无更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手段方面,从地区监管到省长约谈到环保督查,监管阵容更为强大,如环保督查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但在企业违法成本提升的同时,监管成本也在不断提升。此外,我国环保监督工作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尚未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监管,未能保证监管过程的长效、连续。
 
  两大建议
 
  要在招投标过程及后续质量监管中进行把控,就必须要有强有力且便于落地执行的政策措施。对此,提出两大建议:
 
  (一)建立恶性竞争的黑名单,加大监管频次。黑名单机制能够有效提高业内红线意识,规范招投标过程的低价抢标行为。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提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监管范围有限,未能对恶性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建议针对该项缺失,建立“恶性竞争黑名单”,将竞标过程一味低价、后续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合理纷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加强信息公开,调动社会力量,对低价中标的项目进行严格监控。虽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采购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作了详细规定,但距离顺利落地还有较长的摸索过程。建议建立信息公开清单,在招标阶段、评标阶段公开公示关键信息,并在各阶段公开披露日常监管及财政补贴事项。同时,在公开制度中探索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制定非行政手段的公众参与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质量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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