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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法》 统一四大类交易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7-03-16 19:0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省教育厅长涂文涛等16名全国人大代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4大类交易事项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统一和规范。但由于4大类交易事项所适用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早于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因此造成了法律规范相互冲突、平台运行缺乏上位法、行业监督碎片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法》,并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中涉及公共资源类别的内容进行调整。
 
  一是固化现有探索成果,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性质、受理业务范围、运行机制、业务流程、软硬件设施标准等进行明确,实现交易平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整合”。
 
  二是明确监管机构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和必须承担的责任。明确投诉、质疑处理的公正有效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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