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民间投资离不开民企信心的不断积聚
作者:辜胜阻 发布于:2017-03-15 14:48:35 来源:新华思客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近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民间投资增速不断下滑。引发我国民间投资下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长期存在的老矛盾,又有新问题;既有投资空间压缩导致的下行,又有融资渠道不畅导致的挤出;既有外部体制机制不顺的原因,又有企业自身发展的因素;既有投资动力不足的原因,又有民企转型能力跟不上的因素。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激活民间资本活力,提振民间投资信心,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引导民间投资转型升级,扭转“脱实向虚”态势,提升民企转型能力,让民企“能投资”。要多举措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到“六个变”,即“变新”,提升创新能力;“变快”,提高周转效率;“变优”,优化组织管理;“变精”,聚焦精品、精细;“变长”,延伸产业链;“变绿”,创造环保价值。
第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增强政府和国企投资的引导“协同效应”,防止对民间投资“挤出效应”,让民企“有空间投”。要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等领域,逐步消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设置的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引导和扶持民间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做到“法无禁止即可入”。“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地方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有条件的都要创新机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最大限度为民间资本腾出投资空间。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企投资的引导协同效应,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创造更多的投资领域。
第三,调整金融结构,形成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使民企“有钱可投”。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培育更多的金融主体。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制定符合民企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多渠道推进金融部门为实体经济让利,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规范融资中评估、审计、保险等金融中介服务收费,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推进“金字塔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稳步发展“新三板”市场,规范股权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第四,组合出拳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让企业有利可图,使民企“想投资”。要进一步改革税收体制,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扩大企业减征、免征范围。要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还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防止在财政下行过程中征收“过头税”,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政府税收的“减法”换取企业活力的“乘法”。
第五,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使民企“敢投资”。要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坚持以公平为核心的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证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权、境内与境外产权主体的财产权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维护政策的连贯性和确定性,增强政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第六,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稳定投资预期,提振投资信心,鼓励民企“长期投资”。一方面,以“亲”密切政商关系。要鼓励领导干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通过简政放权,畅通政府与民营企业间沟通、互动、意见反馈的渠道,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监测预警平台等,为民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以“清”规范政商关系。要以制度厘清权力边界,加强对党政干部的教育引导,完善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管理、监督、问责机制,保证政商交往界限分明、彼此清白,切实做到“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要注重对企业家的引导,让其自觉成为遵纪守法、坚守底线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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