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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购应处理好"三大关系"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6-08-01 16:23: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下,依法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抓住主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过程中的外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要正确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关系。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是因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有利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更加合理、更加优化的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首先,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经济发展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与分散度的问题,解决哪些该集中,哪些该分散的问题。现阶段,实行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的采购模式,与此相适应,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应大一些,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其次,在强调集中的前提下,要善于处理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关系,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少部分通用商品、价格波动不大且低于限额以下的商品,可以让采购人自行采购。避免采购权过于集中,有利于发挥采购人的积极性,减轻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再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部门自行采购的监督,指导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使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机结合,共同构筑统一的采购制度。
 
  二要正确处理好依法采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首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后,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政府采购法有规定,必须按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就属于违法行为,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要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重在上规模。规模大了,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领域广、范围宽、单位多,说明各方面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提高了,意识增强了。只有规模上去了,节约的资金才会更多。第三,要坚持效益与效率兼顾。效益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所在,效率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因此,搞好政府采购工作,既要讲效益,也要讲效率,要同时兼顾。目前,我们要讲求效益,但更要提高效率,重点是改革妨碍效率的落后管理方式,消除人为因素。对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减少审批,简化工作环节。采购人要增强采购的计划性,早作准备。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专业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各方面都要与时俱进,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三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而是整个财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共同构成了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彼此之间相互依托,互为一体,同时各有侧重。其中: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收付是措施和手段,政府采购是保证。科学细化、严格的部门预算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源头,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的前提,政府采购是保证切实执行预算的重要手段,实现预算资金转变为现实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质上是处于用钱的过程,解决“如何买”的问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集中支付管理,主要是解决预算执行效果问题,即预算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按规定花钱、花了多少钱,实质上是解决“买得怎么样”的问题。明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之间的关系,目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做好这些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都要重视,做到齐头并进,互相促进,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发挥其在节支方面其他改革不可替代的作用。(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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