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舆情苗头渐显 面对舆论 你准备好了么?
作者:张文 发布于:2016-06-02 08:27: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笔者发现,近年来关于政府采购的舆论热点话题却不再是仅仅浮于“质次价高”这些表面问题,媒体和公众对新闻事件的挖掘度在不断加深,舆论焦点和公众的视线就像一台“X光机”,会将事件从头到尾扫描一遍,而且想要看得更加清楚更加深入。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在制定时就突出了“阳光法”和“公开法”的立法思想,对采购活动有相当高的透明度要求。从现行的工作程序上看,国家通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统措施,将全部交易过程放在公众视野之内,让交易活动在舆论监督之下完成的,是晒在“阳光”下的。
然而,即便当前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很高,网络舆情依然可能波及到政府采购。原因何在?本篇文章,笔者就今年以来发生的三例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热点事件及其相关新闻做一下梳理和分析。
案例一:12·20深圳山体滑坡事故
事件概况:2015年12月20日11时40分,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 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此次灾害滑坡覆盖面积约38万平方米,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受损,截至2016年1月12日晚间,现场救援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已发现69名遇难者,另外还有8人失联。
此次事故发生在20日中午,21日凌晨1点26分网易财经首先发表文章《揭秘深圳滑坡涉事企业:曾多次中标市政项目》。此文虽未对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度发掘,但其实已将部分媒体和公众的目光吸引到采购活动上来了。
21日凌晨3点,腾讯新闻转发新京报微博的文章:《深圳滑坡事故59人失联 环评报告曾警示滑坡风险》。在这篇文章中,媒体不仅挖出:“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公告,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运营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将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截取并发布。而上述两篇文章均被搜狐、新浪新闻、凤凰资讯、中国青年网、每日经济新闻等网络媒体大量转载。这时,采购活动正式进入到舆论漩涡之中,成为焦点。
21日上午11时,甚至有媒体将绿威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之间参加的所有政府采购中标项目全部罗列了出来,意图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深一步的挖掘。
但所幸的是,22日上午7时左右,京华时报爆料《深圳滑坡事发受纳场疑被转包 原运营商或不担责》,让事情发生了转折。至此,记者的镁光灯和公众焦点终于不再指向采购程序。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政府采购项目当中就没有瑕疵了。因为此案中很可能会涉及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即“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案例二:北京昌平雷洋案
事件概况: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公安曾对该事件进行案情通报,原文是:“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媒体和公众曾一度将此解读为“执法记录仪被摔坏”,然后就有媒体从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查询到2015年9月8日的《北京市公安局昌平
分局公安中央转移支付警用装备购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将公告中的执法记录设备的单价及主要技术指标“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4208-2008中IP68,裸机可承受3.3米任意面跌落”等内容公布,舆论矛头曾一度被引向政府采购的货物质量和验收把关环节。后经昌平公安及时解读,说民警执法时带的不是执法记录仪,而是使用手机进行拍摄的,才将舆论焦点移开。
但是,由于昌平公安对舆情事件的应对不力,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囫,更是导致舆论持续发酵近10日。直至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该事件的舆论热度才得以降温。
案例三:广西政府采购假货事件
事件概况:央广网先于2016年4月4日发文《广西政府采购惊现批量疑似假货 上市公司或涉假》。后于2016年5月20日和2016年5月21日连续两日对此事件进行追踪报道,题目分别为《广西公布“政府采购假货”调查结果 避重就轻疑点重重》、《广西政府采购"假货"调查遭质疑 问题设备未送检》。上述两则新闻均被网易新闻、搜狐、中国网、环球网等知名网络媒体转载。
此事件中的两个主角,一个是采购人广西省发改委,一个是中标供应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采双方一经公布就十分吸引公众的眼球。而杰赛科技更是头戴“央企国资改革”、“通信设备”、“获得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军工企业”、“知名上市公司”等诸多光环。但是广西省发改委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对该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可出具的调查结果却还是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而舆情还在进一步发酵,媒体又开始质疑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和调查结论的合规性,舆论矛头更多的指向了采购人。
通过以上三个热点事件可以看出,表面上和政府采购毫不相关的舆情事件,也许会在突然之间变成针对采购工作的舆情事件。这是为什么呢?
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自2003年至2014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从1659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7305.34亿元,采购规模在不断扩大。而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政策的效应逐步显现。以2014年为例,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就达到了13179.7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2%。这就意味着通过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受益的企业在逐渐增多,社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的提高,同时带来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普及,企业和个人对政府采购越加了解、越加熟悉。
舆论环境变化导致舆情发展方向不可控
随着网民对于公共事业的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网络时代的舆论环境已趋于复杂化:
一是语言暴力、盲从的崇洋媚外情结、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等不良现象在网络中时有发生,都或多或少影响到舆论的走向。如在“北京昌平雷洋案”舆论事件当中,舆论焦点曾因媒体和公众将“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误读为“执法记录仪被摔坏”而导致舆论方向转变,后经澄清再次发生转变。
二是信息源不再局限于国内媒体,公众有时也会获取境外信息,而国内信息也会受到境外媒体的关注和追捧,国内信息和境外信息会被舆论拿来进行更多的比较和解读。在“广西政府采购假货”事件中,媒体就采访到英国梅克罗尼公司总部负责出口销售的经理格拉汉姆·詹宁斯,来指证杰赛科技的造假行为。
三是网民个体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是传统上“单向式宣传”中被动接受灌输的一方,而是信息传播的积极参与者,他们利用新媒体工具制造舆论并力求个体意见能够得到共鸣。上述三个案例,除了被大量媒体关注和转载外,均曾被公众常用的微博、朋友圈、知乎等新媒体工具进行传播和热议。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即便是信息传播的源头也很难保证网络舆论产生的“滚雪球效应”将会向哪个方向发展,及其可能发展成什么样的规模。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对舆情重视程度不够,收集、研判工作不到位
部分单位对待舆情事件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应对舆情的系统机制。如果收集、研判等工作不到位,就会造成后续的处置和回应工作出现偏离。往往小的舆情事件会不断发酵成媒体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
二、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导致结果正确不代表程序公正
不论采购程序、质疑投诉处理程序还是调查处理程序,过程的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违反程序公正,那么得出的结果就是建立在不正当手段的基础上,即使结果认定正确,也不能称实现了实质的公正。
但是在采购实践过程中,部分人的思维习惯就是“重结果轻过程”,审批、管理、调查工作主要关注结果是否公平、合法,至于具体过程是不是合乎公正的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则很容易忽视。而媒体和公众却不愿被“一面之词”给敷衍过去,更愿意参与其中并主动去发掘程序中出现的不公正。
三、工作上视野不够开阔,眼界局限于地方
政府采购工作还有一大特点,就是采购程序的地域性差别十分明显。在《政府采购法》这同一部法律之下,在理解、贯彻、执行等多个层面中各地的采购程序千差万别。而基层工作只想保证采购工作顺利完成,但是对完成情况的好坏却不甚在意。在采购过程中过于注重地方利益和地方规则,却很少考虑到政府采购工作做为一个全国性行业的整体形象。
四、缺乏换位思考的意识
在工作中,有时候我们尽管很努力,付出的劳动也很多,但总有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这是为什么呢?主要就是很少站在公众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既看不到自身工作的不足,又解答不了公众心中的疑惑。没有真正把工作做到公众的心坎上,才会让媒体抓住热点问题不断深究来引起公众的共鸣,将舆论影响不断扩大化。
基于上述原因,有些采购项目在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时可能会感觉到底气不足。那么该怎么办?
基本工作要扎实,不惧任何挑战
做为一名“政采人”,要肩负起政采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对经手的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工作:1.依法依规采购是根本,在法律层面不留任何后遗症;2.责任要清晰,确保不出现越权现象或推诿扯皮现象;3.程序规范,要覆盖采购项目全流程;4.认识要一致,遇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在意识形态上不留分歧;5.档案要齐全,为采购风险防范提供元数据;6.脚踏实地,努力提升政采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只要做好这些工作,就能让采购项目经得起质疑和检验。
遭遇突发舆情时,应对措施要得当
那么,当政府采购工作遇到突发的网络舆情时,我们应当如何来应对呢?
一、充分重视舆情应对工作
我们从深圳山体滑坡事故的事后追责中可以看到,除了渣土场的中标方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私自转包的承接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外。还对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副主任朱武跃、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测总站工程师郑存辉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笔者无法考证这12人中是否有人是做为采购人代表或者负责人而受到的牵连,但此案是否能使同样身为采购人的大家引起足够的重视呢?
二、打铁还需自身硬,精熟法律依法办事
在“广西政府采购假货事件”中,按照媒体的解读,做为采购人的广西省发改委,虽然成立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逐一逐项”的查验工作,而调查出的问题主要则是:“供应商与使用单位仅对仪器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进行了清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先将责任推给了供应商与所谓的“使用单位”,而非敢于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采购人还发表了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言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而广西发改委环资处处长吴万洲却表示“至于真假的问题,还有待权威部门去做鉴定和结论。我们作为采购人目前还没有这个权力。”如此草率的发言,是否也体现出了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熟和不懂?那么,其得出的调查结论又怎么能够得到舆论的认可?其公正性依然受到包括使用单位和新闻媒体在内的多方质疑,又将自己重新搁置于舆论漩涡之中。
由此可见,“打铁还需自身硬”何其重要,如果他们精熟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或让精熟法律的人士来处理相关事宜,怎么会让自己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呢。
三、政府采购要始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曾指出: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北京昌平雷洋案”中我们也看到了昌平公安曾尝试借助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试图引导舆论。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哪儿?就昌平公安公开的信息内容来说,存在矛盾之处、模糊之处,导致媒体和公众去猜测事实真相,丧失了权威性。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工作没有做到位。
同样的道理,政府采购不仅要在正常工作程序中要保证依法依规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在遇到舆情处理时更要及时作出响应,说明事实真相。
四、将舆论引导到正确合理和理性的轨道上
《意见》中还指出,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
笔者认为,除了要运用好新闻媒体,让媒体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还要针对网络中出现的不当舆论进行客观的批评,及时制止不当舆论对更多公众的影响。在对舆情做出回应时,可以援引法律法规中的条文作为依据来对政策进行解读。笔者大胆的推想一下,如果在“北京昌平雷洋案”事件中,昌平公安做出的回应当中如果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或《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的条文来对出警及处警情况进行解读,或者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做为答复依据,那么昌平公安在舆论当中的形象会不会有所改观,留给媒体和公众一个依法依规办事的好印象?另外,援引法律法规做为对舆情的回应,还能起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教育的作用,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只有将舆论引导到正确、合理、理性的方向轨道上去,才能在舆情事件当中立于不败之地。(作者单位: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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