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令征求意见中 有建议你就抓紧提
作者: 发布于:2016-04-20 08:53: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正在征求意见。这几天我们与政府采购同行面对面交流中,谈得最多的也是18号令。同行们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改进,操作性更强,采购效率也会因此大大改观。概括起来有四个创新。
第一个创新: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采购人而言,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分设不相容岗位,规范内部审核和记录控制等;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合同签订与验收等采购执行环节的岗位须相互分离,采购组织与内部审批、询问答复与质疑答复等岗位须相互分离。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创新性地提出,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的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个创新:明确了采购需求应当包含的七方面内容。一是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二是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是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四是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五是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执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六是验收标准;七是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三个创新:非特殊情况,无需提供样品。样品不仅需要制作成本,往返运费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18号令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了两种特殊情形不得要求样品。这两种情形分别是:一、仅通过书面描述不能穷尽采购需求的;二、需要主观判断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当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还需支付样品制作费或者给予合理补偿。
第四个创新:非进口货物,无需厂家授权。18号令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质量、市场监管机制日益完善的条件下,一纸授权并无实际意义,但却成为垄断行为的寄生体。授权所带来的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直接受损。政府采购需要的是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而非“厂商授权”。
18号令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但征求意见稿不是最终定稿。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可抓紧时间在5月7号前,提交至财政部指定的邮箱(liushujie@mof.gov.cn)。作为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我们也会主动搜集大家的建议(邮箱:tougao@caigou2003.com),整理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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