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千万节能监测器具采购有假货 谁该打?
作者: 发布于:2016-04-13 08:4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50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流入假货,而且是第二次同类项目流入假货!这种让人费解的事居然发生了!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月28日,广西第三批5000万元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采购公布结果,第二批招标中涉嫌假冒和“三无”产品的供应商居然再次中标两个标段,且依然出现假冒和“三无”产品。受到质疑后,这一项目目前不得不暂停,也因此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问题出现在哪儿呢?项目相关方及有关媒体认为,没做好验收是假货流入的关键。广西发改委作为采购人没有自行验收,也没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验收,而是让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自行验收。由于进口设备没有中文说明书,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看不懂,而只是看清单就收货。政府采购信息报多方采访专业人士,他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出现假货,验收环节做得好可以发现,但不是源头诱因。招标文件在编制环节就存在问题,这是个重要诱因。换句话说,招标文件这个采购源头有重大缺陷,即使最后的验收环节仔细再仔细,也很难达成一桩成功的采购。
此案中,广西发改委是项目的采购人,但设备的实际用户却是广西全区58家地方节能监察机构。58家政府直接用户在招标前全权委托广西节能监察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和后续工作。按常理,应该是广西节能监察中心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综合部门,发改委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对具体操作层面的事项,是否一定要亲历亲为,深度介入呢?发改委一竿子插到底就不会出现问题吗?为什么不能还权于采购人,让广西节能监察中心去实施采购,从而真正把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呢?这是不是一桩部门越权行为的案例呢?这是第一个不解。
第二个不解是,广西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各区县的反馈建议及上两次采购情况,提供给广西发改委更为合理的设备技术参数,可惜的是没有在标书中体现出来。广西节能监察中心提出的技术参数为何没被采纳?且没有任何正式回函?这客观上是不是给假冒伪劣产品留了后门呢?
第三个不解是,这桩货物采购属于无可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区县节能监察中心作为政府直接用户,设备开不了机为什么不向上一级报告?不会使用进口设备为什么不向上一级申请组织培训?2013年设备采购即已涉嫌假货,为什么不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而是等到两年后才将问题反映出来?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项目是中央预算项目,国家发改委要求省一级发改委负责全省节能监察设备的采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采购人和使用者的分离。记者还获悉,广西发改委已经委托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正在对问题仪器进行鉴定。
作为政府采购的专业媒体,我们希望此案有个圆满的结局。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以共治理念推进PPP立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