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带来的思考
作者:罗道胜 发布于:2015-04-02 17:23: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夕,法律条文先行修订,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职能,也就是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再审批采购代理资格,而是以网上登记公示形式完成代理机构的设立。这是顺应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国家政策环境下的产物。
很显然,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审批是一种政治智慧,或者说政治姿态。这是"壮士断腕"、自我削权的气魄,相类比而言,它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但它的效果怎样,能否解决政府采购目 前存在的问题,怎样才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发展,还得看政府、部门的反应度,市场的反应度和社会的反应度。有些反应我们需要关注留意:
取消行政许可并不意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随意设立。因为采购代理与企业不同,它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营利受收费标准限制的;因为社会中介根本是专业代理,必须以采购专业性为前提; 因为代理总量是有饱和度的,受财政支出中集中目录以外的分量控制。因为代理机构之间也会不断优胜劣汰。因为监督管理部门会加强事中和事后管理,加强评价、考核、监督和惩处。
取消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社会代理可以代理集中采购业务。集中机构和社会代理是两驾马车,共同为政府采购服务。尽管社会代理机构数量会增多,集中采购机构也可能日益萎缩。但两者现 在还达不到竞争关系,即使在未来3-5年内,两者竞争的基础和环境也很难形成。两者的竞争受到法律的根本限制;两者的性质、业务内容和责任也各不相同。代理机构与集中机构的竞争只是 一种理想状态或者现实中行政干预下的个例。
取消行政许可最重要的是给行业组织带来机遇和挑战。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职业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政府采购的职业化建设尤其重要,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
从趋势上看,采购师会和律师、注册会计师一样成为国家职业资格,受到重视和尊重。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不管一个企业、一个家庭或者一个政府,可能都需要律师、注册会计师或采购师 。但哪个更重要呢,是提供法律服务吗?还是会计记帐或审计?或者是采购?相对而言,采购就是选择,选择什么样的人、原料、产品和服务是家庭、企业或政府竞争力的核心和关键,是它们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通过采购手段进行。未来政府间的竞争不是"招商引资",而是采购能力建设的竞争。政府建设越深入、市场建设 越深入、法治建设越深入、腐败治理越深入,采购作用会越突出,采购专业能力建设地位会不断提升。
然而,目前的形势不容乐观。政府采购专业化建设还非常薄弱,更别提职业化建设了?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如信息发布不透明、各方行为不规范、评审组成不合法、采购价格及质量欠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专业化能力不足造成的。当前,国家正在清理各种职业资格,但并不代表这些职业资格不重要或者不专业,只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应利用国家准备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体系,抓住契机,探讨推进政府采购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可行性,尽快通过专业能力提升政府采购全行业的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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