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审核要突出“六性”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6-03-22 11:21: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各级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最终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因此财政部门担负着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的重要职责。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实践,认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审核要突出以下“六性”。
审核项目完整性
审核是否存在“漏报”现象防止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由于在过去的预算体制下,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不很适应。有些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甚至出现了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漏报现象,从而使采购计划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了采购成本。
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 防止因采购项目模糊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偷梁换柱”等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确采购项目应包括:货物类商品采购项目要明确购置物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单价、总价、资金来源、供应时间等情况;装饰修缮工程要明确项目的名称、地点、面积、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招标费、各种材料数量、单价及金额、工时费、门(窗)费、施工管理费、税金、分项目金额、总金额、资金来源等;基本建设要划分基本情况、相关费用、土建、内(外)装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部分;网络工程要明确网络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机房装修、网线布置、月租费等,其中设备购置部分还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价、总价、资金来源;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列明采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其项目清单。
审核项目合理合法性
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防止滥用财政资金,扰乱公共财政支出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为多争取资金,编报一些不需要的采购项目。
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是否量“财”而行,只有根据其财力状况科学地安排项目的采购“档次”,才能够最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可能产生的舞弊行为;另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有无属于国家限制购买的商品,有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只有多方把关,才能有效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运作。
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有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项目的采购预算时,不以“市场价”作为参照依据,把预算价格估算过高,造成实际结算支付价相差过多,直接影响对采购操作工作的客观评价。还有些单位为了“多上项目”,把预算价格估算过低,造成采购不到或资金不足等等问题。采购预算的审核部门要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需购商品的价格行情,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技术参数等,结合现行的市场价值,来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做到预算准确。
审核项目真实必要性
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一些预算单位以模糊不清的采购项目来诓骗或套用财政资金,如有的单位把采购项目简单地写成“装饰修缮”工程,而这笔采购预算究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必要,是用于办公楼装饰修缮,还是仅用于会议室的装修,还是用于其他方面等等,都不够具体。有的单位则在采购数量上做文章,如采购制服时,人员编制只有10人,却编报了30套的采购数量。这就需要采购预算审核时要对采购项目,尤其是大额项目,进行深入、具体的审核和检查,对不存在、不适用、不需用的采购项目坚决予以“砍除”,从预算编制上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具合法性、合理性。
审核项目关联性
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行为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有些单位往往以细化预算为借口,将一个整体的采购项目人为地分割成几个看似相对“独立”的小项目,再分别编制其采购预算,不但使政府采购丧失了整体性、连续性和计划性,而且也容易使采购单位利用分散的、不规范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操作,达到其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目的。另外,有些单位则将几个看似有从属关系的无关项目合为一整体编制其采购预算,如购买电脑和打印机两个项目,编制采购预算时却统报为购买电脑一个项目等等。
审核项目规范性
审核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规范”,不能变相“指定”品牌。不同采购人职能不同,即使采购同一采购项目,各自的技术指标要求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因而,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性指标一般会提出特殊要求。而任何一个采购项目,也会有多个不同品牌,他们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也各有优缺点。谁能“合”采购人的意,就看公平竞争下,谁能提供出更加适合于采购人优先选择或优先考虑的技术指标了,而不是违背市场规律变相“指定”。在具体研究和编制这些要优先考虑的指标因素时,必须要注意到指标的考虑不能“太具体”、“太死”,以免造成非某某供应商中标不可的变相“指定”品牌行为,从而直接侵害了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同时也给将来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弊端。
审核项目确定性
审核采购项目必须要具有“确定性”,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大家都很清楚,财政预算一经地方人大部门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预算年度就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到位,不能随意更改,因此,作为其支出预算中的具体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同样也就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采购人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的前提,不能为了“争取”财政资金麻木“上项”,更不能乱列项目,指望执行中“偷换”、更改。(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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