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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全力打造政采全方位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6-02-22 09:11: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集中采购,提高了效能,保证了廉洁,刚出现就象一颗耀眼的明珠,闪烁着光芒,散发着无穷的魅力。为使其“健康永驻”,必须不断增强“抵抗力”,清理“病菌”,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工作,依法解决政府采购中的突出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约束机制。
 
  强化采购监管专业性
 
  财政部门要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力度,就必须深刻认识到其专业性的特点,加强有关设备、物资采购和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强化自身专业素质。如采购单位将设备、物资采购计划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在认定设备或物资是否适用,是否存在重复采购,是否存在排斥性的技术要求,如果不具备应有的知识,就无从评价。
 
  同时,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的监管,可以采用联合监管的方式,即抽调一些专家或技术人员,或利用各业务监管部门的力量,与财政监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跟踪审查,综合评价和监管整个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政府采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提倡全程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管的重要对象,也是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和监管主体。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应注意把好“四关”:一是招标文件验核关;二是采购程序运作关;三是采购资金拨付关;四是投诉事项处理关。
 
  推进监管技术创新
 
  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形成全国性的发达而完善的政府采购杂志、网络、报纸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构建供应商直接建库界面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界面,实现资源共享。
 
  其次是要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推广电子采购卡制度。采购卡是财政部门核发给采购机关的一种信用卡。采购卡中的资金额度可以是采购机关一年里小额采购的预算金额来核定,也可以按项目预算核定。采购卡必须由指定人员持有。在西方国家,结算网络比较健全,采购卡一经使用,就会通过银行反映到国库,尽管如此,各采购机关也必须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采购卡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采购的时间、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目前,我国的资金结算网络尚不发达,可以渐次建立采购卡制度,并可以先在地方上试点,然后全国范围内实施。
 
  充分利用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的监督通常有三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社会团体以组织的形式对集中采购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监督。另一种是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对集中采购随时进行监督。还有一种是通过社会舆论机构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财政监管部门应制定对外信息发布制度和办法,定期将采购信息、采购法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原则等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财政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受理各种批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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