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将鼓励省际跨区联合谈判
作者: 发布于:2015-12-11 13:54:13 来源:健康网
2015年全国药品招标政策陆续出台,欲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为此,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推动药品生辰刘婷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基本药物目录处副处长刘战强在2015年(第六届)医药战略峰会上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确定药品采购范围,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确定省级药品采购范围。
尤其是在医院方面,计划不低于上年度药品试剂使用量的80%,具体制定采购计划,每种记性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两种。“各级医疗机构在规定品种数量限额内报送计划。” 刘战强强调,全国各省份统一集中开标时间将集中在11月下旬,政府希望通过剂型、规格标准化将适应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从而促进竞争。
与此同时,刘战强对业界最为关心的谈判机制进行了简要的提示。首先,谈判范围将主要集中在部分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其次,政府将鼓励省际跨区联合谈判,一时不能纳入谈判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此次药品招标改革的出台,将结合三医联动,实行地方世纪研究制定公里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与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配套,形成政策合力。
加强指导规范。公里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要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
省市采购同步、价格联动。省级招标采购和试点城市自行采购药同步启动实施。试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照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实行阳光采购。试点城市医院必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在线交易。
试点城市不另建药品采购平台,对省级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的价格不另行组织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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