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遥远的救世主》想到的:政府采购客观规律地畅想和探讨
作者:八奋 发布于:2015-04-16 10:41: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笔者最近无意中看到了一部名为《遥远的救世主》的长篇小说,阅读后,带给笔者很多冲击和思考,非常想跟大家分享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它带给笔者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发。
小说围绕探寻社会、个人发展内在规律的主题,以一个爱情故事的形式与读者分享了作者的诸多人生感悟。其中有几个概念很有意思,即天道、拯救、文化属性。归纳起来讲,所谓天道,即指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谓拯救,就是对天道的觉悟和实践,救世主就是自己,想要实现拯救,就必须需要保持一颗纯净、率真的心,突破固有认知的束缚,最终还原客观规律本来的面目。文化属性是指"决定一个人价值取舍行为的那个东西"。
举个书中的例子,在女主人公审讯一个高智商罪犯时,对方认为《圣经》作为拯救灵魂的经典不能让他臣服。因为《圣经》的让人信教的理由是:"因信着得救了,上天堂;因不信有罪了,下地狱。"这种哄孩子、吓孩子的方法让人去信,虽有利于基督教的实践,却也恰恰迎合了人的怕死的一面、贪婪的一面。这样的因果关系已经不给人以自觉、自醒的机会,人连追求高尚的机会都没有,又怎么能够高尚呢?其实佛教也是如此,以信教与否决定死后进入西方极乐世界还是地狱,引诱、恐吓大众加入该宗教,本身就是利用了人们的贪嗔痴,这与佛法本身要求有背。但作者认为佛法和佛教、基督学和基督教不是同一个概念,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手段,有时为了到达宣扬前者的目的,后者更是采取了类似善意谎言的形式,其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得到拯救,只不过拯救的层次有高低。所以谎言不是他的本意,只不过因人们认识层次的不同,以不同层次的教义达到更多人的思想灵魂的拯救。
但许多时候,手段用久了,就容易被误认成了目的,并掩盖了真正目的,于是宗教混杂了进种种迷信。实际上,作者认为佛和神并非指人,而是指客观规律。但为何所有的宗教在我国传到最后,都会变成大同小异的"救世主宗教"呢?这背后的原因就是作者说的"文化属性",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造成了"靠"的意识,靠皇权、靠强者的恩赐以达到破格获取的文化,这种救世主文化把所有宗教改变成现实社会的模样。
以上就是隐藏在几千年宗教、文化现象背后的真相和规律。小说男主人公丁元英正是保持了一颗率真的心,看到了表象背后的天道,从而掌握了中国股市背后地"文化密码",才可以实现对股市精准把握,才能洞悉正大集团董事长职位争夺战背后的文化本质。以前我们总认为唯物主义侧重对自然规律的研究,唯心主义侧重对人主观世界的参悟,但在认识论上,他们殊途同归到了客观规律这个本源上来,统一为无论是客观世界,还是主观世界均存在并应遵循客观规律。同时,客观规律也会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对照我们的工作、生活,笔者感到启发颇多。三十几年前开启中国伟大复兴梦的改革开放,不就是一次觉悟天道的过程吗?他源自于一场关于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所带来的思想大解放。所以通过寻找客观规律,实现思想、理论上的自我突破和提高,也正是我们工作、生活所要遵循的天道。
具体到政府采购,一样适用。我国引入政府采购十余年,有成绩,也有不足。要做好它,首先得了解它内在的运行规律。从本质上说,政府采购就是供方和需方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的一种交易,它遵循了两个规律,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政府要做好补位工作,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指路明灯,其核心就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坚守上述规律,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各种理念满天飞,各种体系扎成堆,让人无所适从。所以从规律根源分析出发,分析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
具体地说,政府采购既然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那它主要就有三个主体构成,分别是供方主体供应商,需方主体采购人,监管方主体财政等部门。供应商是自主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人"主体,是政府采购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后两者均属于政府部门,是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因此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就必须同时做好后两者的工作:
一、做好采购人的需方工作。根据林毅夫教授《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不管是国家、单位、个人,要想在供需博弈中获得优势,就必须整合利用好本身现有的资源,发挥出比较优势,才能获得较好的成交价格。所以采购必须通过科学需求管理,发挥好采购量大、政府信誉高、引领示范强、采购人员专业化等优势资源。
二、做好监管方工作。核心就是要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及时对各种市场失灵点进行补位。
具体失灵点包括:第一、寻租、设租行为。这些行为将导致明规则竞争的失灵,助长潜规则的盛行,包括量身定做的采购文件,串标、围标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等;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包括需求方的需求描述不明确,供方的技术垄断、产品唯一性等;第三、委托代理产生的风险。有人将政府采购概括为:用别人的钱给别人买东西,还请另外的人来评审,最终可能还请第别人来验收。所以层层委托,极易导致权责主体不清晰,出现责任人、责任心集体缺失的情况。
针对这些失灵,可以采取以下举措进行补位:第一、实现预算到采购合同全采购过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第二、大力推进集中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采购流程等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目的是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寻租、设租点,另一方面便于集中操作、集中监管;第三、确立"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公平交易核心机制,防止因采购需求不清、评审方法、标准不明导致的竞争失灵;第四、对供方掌握垄断技术、专利的项目,采取成本核算、单一谈判等非市场竞争手段进行弥补;第五、授权不推责,明确采购工作核心责任人。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中,就是出现了层层授权,集体失责的问题。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权利、责任由于约定不清,导致实践中无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情况长期存在,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救世主"文化的另类表现,而专家不专、不精、不负责、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也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所以应明确专家的辅助咨询定位,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核心责任人定位。集中采购由于采购人广泛,采购需求标准统一,可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为核心责任人,由其负责组织、协调供应商、专家、用户单位等力量完成采购,并对采购结果承担最终责任;分散采购则明确采购人为核心责任人。同时,加大追责力度,引导政府采购机构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当然措施、手段当然不止这些,也可以与时俱进,但我们对客观规律、真理真相的追求不能变。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常怀对客观规律的敬畏之心,对人、对事的诚实之心,以及对自己的时时反省之心,就一定可以不断修正政府采购发展方向,使其符合政府采购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最终迎来政府采购、乃至财政工作全面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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