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94号令中对提起质疑和投诉事项的格式条文中均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为基本内容,可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于提起质疑和投诉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不论是作为提起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还是作为接受处理的采购机构或监管机构,都应当把其中的内涵搞清楚,以提高质疑投诉工作的效率。发布者:jincaixia2018-03-26
- 背景案例 某局采购一年期软硬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预算33万元,采购内容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OA系统、门户网站等若干个子信息系统进行维护,需要一名软件发布者:jincaixia2018-03-06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对其中的“发布者:jincaixia2018-03-05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1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那么,什么叫做潜在供应商?其内涵实质是什么?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在此,笔者谈谈对潜在供应商这一概念的理解与看法。发布者:jincaixia2018-03-02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其中有一项是要求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那么,实发布者:jincaixia2018-03-02
- 某市评标现场,财政部门采购监督人员要求到现场履行监督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以87号令第六十六条需要保密为由拒绝财政监督人员进场。那么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合法吗?财政监督人员能进入评标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吗?答案是能。笔者在此从四个角度加以分析。发布者:jincaixia2018-03-01
- 那么该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条款的规定?实践中遇到需要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有哪些必要条件?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谈看法,并总结梳理了需要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的4个关键词。发布者:caoshoutong2018-02-24
-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名称。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的要求为“暗标评审”,磋商小组却让提供企业名称,这明显违反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事实上,采购文件中并未提及此次采购为“暗标评审”。发布者:caoshoutong2018-02-24
- 我们在阅读财务报表时会接触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这几个收入概念。那么这几个概念的关系是什么?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是相同概念,还是不同概念?它们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用下图来表示。发布者:caoshoutong2018-02-07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对供应商如何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那么,笔者认为供应商的质疑事项提出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发布者:jincaixia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