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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退回的保证金,要上缴国库吗?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20-07-22 15:0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我们该做的工作努力做,但还是有少部分供应商联系不上,有几百万元保证金没有完成清退工作,”近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段存国在谈到清退保证金工作时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希望尽快把保证金领走
 
  对于因为供应商联系不上而无法完成清退保证金工作,集中采购机构也很无奈。
 
  段存国表示,“为了让更多供应商知道清退保证金的消息,我们把相关通知不仅发在了财政厅官网、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官网,还在自己的朋友圈、工作群等能想到的平台都转发了相关通知,就是希望尽可能地广而告之,扩大宣传,让更多供应商知道这个消息。”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除了在各种平台发布相关通知,还通过工作伙伴、媒体等渠道去联系供应商,甚至在“贴吧”这种个人属性很强的平台,他们都发了相关通知,可见为了让更多供应商获知清退保证金信息,他们做了很多努力。
 
  上缴国库或者提存
 
  对于这些没有联系上的供应商,其保证金该如何处理呢?
 
  客观地看,无论采购中心多么努力地广而告之、扩大宣传,仍有少部分供应商联系不上而无法清退保证金,比如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从去年2月开始清退保证金工作,到现在已完成95%以上,但仍有几百万元无法完成清退。那么,这种情况下保证金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清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公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对仍不能退付的保证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规定上交省财政,发生的经济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也做了类似规定:对履约期限已到期但尚未领回的合同履约金,于2020年9月30日前抓紧办理履约金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企业,该中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对相关合同履约金转作应缴财政款,上缴财政。
 
  据悉,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都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虽然有规定,但都还没有执行。他们担心万一上缴国库后,供应商再找来要保证金,到时无法处理。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不能清退的保证金上缴国库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采购中心可以申请提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代理机构可以提交提存申请。也就是可以先将保证金交由提存机构(通常是公证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熟时,比如供应商又找来了,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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