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作者:崔达铨 发布于:2020-04-11 09:16: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投诉处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有限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服务效能。投诉处理事情小意义大,做的好与不好关系到地方社会风气,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关系到政府部门服务形象。如何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要把企业合理诉求作为投诉处理的第一信号。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个别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乱告、缠告现象,但绝大部分是在感受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后才发起投诉的。从近年来处理的投诉统计情况看,有33.3%的投诉提供了准确的问题证据,其余部分虽然受到取证手段的局限性,拿不出相对有力证据,但就问题本身而言,也反映了一些隐藏着的问题。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把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最大限度理解和支持供应商正常反映问题行为。受理要热情,不能总认为供应商投诉就是找麻烦、添乱子,自觉不自觉地给脸色、使绊子,以此达到让他们“知难而退”的目的,长期下去,正气得不到声张,邪气就可能蔓延,就有可能影响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让供应商对政府部门失去信心。研判要准确,对投诉的问题要做综合分析,既要把问题放到采购全过程中去把脉,又要从问题的具体症结比对分析,准确研判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决策要果断,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就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叫停的叫停,该废标的废标,第一时间有效回应供应商的合理诉求,不能研而不定,判而不决,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要把规范采购需求作为投诉处理的重点内容。采购文件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防止投诉产生的关键点之一。从近年来处理的投诉情况看,由于采购人的夹带私心、个人偏好、业务不熟等原因,编制的采购文件不合规、不科学、不严谨被投诉的情况,约占整个投诉的50.0%。作为采购监管部门,防止和纠正这类问题,就要读懂隐藏在采购文件字里行间的不合规、不科学、不严谨等问题,做到“四看”,即:
看是否“带有色眼镜”。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是否是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对待,而不是厚此薄彼,带有色眼镜搞排他性选择,通过设置非法门槛把自己不想要的供应商排除在外。发现此类问题要坚决纠正。
看是否“设隐蔽陷井”。比如采取关联的办法设置评分因素,把一个大项中的几个小项得分条件串接起来,设置成有一个小项不合格其余小项均不得分的条件,以此达到排除某潜在供应商的目的。发现此类问题要立即废止。
看是否“搞张冠李戴”。依据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招标的申请单一来源,应该竞争性谈判的选择竞争性蹉商等等,通过选择不合规的采购方式,方便暗箱操作,让意向中的供应商中标。发现此类问题要严肃处理。
看是否“有避实就虚”。不按采购需求设置评分标准,而是把不是十分重要的指标要求设置成较大分值,如混合采购项目中不以资金占比多少设置分值,货物采购把重点分值设置在售后服务上等等,以此达到某特定供应商中标的目的。发现此类问题要立即重招。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环境。
三要把供求双方满意作为投诉处理的追求目标。一项投诉处理的好坏,除了保障有限财政资金科学合理使用外,还要看采供双方是否满意。作为采购监管部门,既要关切采购人的正当需求,又要维护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如何做到把需求和权益有机统一起来,关键是要用足法律法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采供双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真切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利益,比如采购人的主导权利,供应商的优惠政策等。要坚持换位思考,站在采供双方的角度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如采购人设置的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合规,供应商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站在他们的角度用他们的眼光看问题做分析,更能看清问题的本质,保证决策公平公正。要解决焦点问题,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处理,除了严格依法依规之外,还要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比如在一起采购文件分值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中,我们把采供双方请到一起来,面对面引导调解,点对点沟通交流,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当场决定撤诉,整个投诉处理仅用不到10天时间,既为采购人赢得了建设时间,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竞争权利,达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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