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投诉处理有五难 五大对策来化解

作者:崔达铨 发布于:2020-03-24 16:05: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五项措施可破解
 
  在处理投诉案件中如何有效应对上述难点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建立协查联动机制,解决取证难的问题。采取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配合联动协查机制,提升投诉处理取证工作力度。
 
  其一与公安经侦联动,对明显存在串标围标,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采取协调公安经侦部门配合调查的办法,在第一时间取得违法证据,有效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环境。
 
  其二与纪检审计联动,对高价中标、设置排他性条款、选择不恰当采购方式采购等不正常采购行为,采取向纪检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办法,进一步提高问题查办的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发生。
 
  其三与群众监督联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既公示采购结果,又公示采购流程,既公示中标信息,又公示未中标信息,让群众全过程比对了解采购活动情况,对是否符合当前市场实际,让群众打分和评判监督。
 
  二是加强高素质专家团队建设,解决鉴别难的问题。建立以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带头人为主的高素质专家团队,让他们在政府采购的技术鉴定以及流程监督中唱主角、发强音,引领政府采购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开展。
 
  三是实行代理机构淘汰机制,解决协调难的问题。社会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成为引发供应商抓住把柄发起投诉的重点。强化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各种“短、小、快、准”培训活动。建立年度考核公示制度,以年度代理量和被投诉次数在总代理量占比为指标,采取网上公示办法,让采购人一目了然掌握代理机构的代理能力,实现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
 
  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解决定性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实现在法律框架下对投诉案件的准确定性,离不开专门法律专家力量的支持,通过聘请高级别律师作为处理投诉法律顾问,是保证每项投诉处理合法合规的有效办法。
 
  一要实行统一的部门负责,把由各部门与律师自行签约改由法规部门统一牵头负责的办法,加强对签约律师的归口管理,避免多头重复签约的问题。
 
  二要制定明确的责任体系,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签约律师工作职责,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防止有约无责问题发生。
 
  三要落实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定签约律师参与投诉处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理清工作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比如,作出投诉处理裁定前法律顾问审核职责,遇到法律问题法律顾问支招解惑职责等等,确保在问题定性中发挥应有作用。
 
  五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解决追责难的问题。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面当事人合唱一台戏的现行政府采购模式,其结果是主体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出了问题各不负责,很难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如何防止“四个和尚没水喝”的怪圈,就是要紧密结合当前政府采购改革进程,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由采购人负责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内部决策、流程规范、技术保障、运行监督等,加强采购方式选择、评审专家选取、采购人代表委派、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切实做到出了问题板子打到个人头上,确保政府采购透明、高效、公平、公正。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