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的执业痛点在哪?
作者:许 曙 发布于:2017-12-19 08:48:53 来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承接政府采购项目,对服务政府采购业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8月《政府采购法》修订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自此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管理。
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门槛降低,从业机构数量激增,增加了市场活力,但由于监督相对滞后,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良莠不齐,市场上时常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
如何提高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如何规范代理市场发展?本文从目前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入手,对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健康发展进行探讨,认为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益,必须抓好“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这个牛鼻子。
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现状是怎样的?
代理机构执业能力有待提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将不再需要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网上登记,财政部门不再对代理机构提出资格条件要求,不做任何事前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队伍急剧扩大,一方面激发了政采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滞后,一些没有执业能力和条件的代理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代理质量和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海南省为例,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规模并不大,但截至2016年,全省备案的代理机构数量达到了369家;采购投诉案件也由2013年的11起增加到2016年的53起。
代理机构对提升服务质效重要性认识不足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放开之后,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更加明显,各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代理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承揽业务上,而对提升服务能力的认识不够。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对新知识、新政策的把握不够,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采购形势;对标书制作满足于一般性的模仿,缺乏对用户需求的深入调查,特别是在采购特殊商品的技术参数设置和商务条款的设置方面,难以做到以“物有所值”为导向制定个性化的评分指标;在市场竞争时,满足于低价竞争,忽视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遇到质疑时,习惯性地把包袱甩给采购人或者监管部门,很少从专业角度履行相关职责并提出合理化解释,难以做到把质疑消解在投诉的前端。
采购人对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的鉴别能力不足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采购人有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但是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缺乏相对科学的参考指标,往往是通过随机的方式来选择,是否能选择到合适的代理机构,主要看运气;有的采购人认为采购代理市场放开了,“谁都可以做”,片面地以为“谁做都一样”,盲目选择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忽视了对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考量。由业务能力不强的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后,标书编制质量低,不利于择优选择供应商,甚至会因为出现低级错误而导致质疑投诉,严重影响采购质量和效率。
代理机构监管措施和力度有待强化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促进代理机构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对此,海南省财政厅采购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和不懈努力,出台了《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培训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针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进行公布。这些措施对于提升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都有积极作用。
但是因受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缺乏激发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能力的机制,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距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代理机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时有发生,需要实践中加以解决。
代理机构提升执业能力的必要性有哪些?
提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适应政府采购改革的需要
原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动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重点围绕实现四个“转变”展开,即在制度目标上,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在市场规范上,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在操作执行上,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在监管方式上,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而实现这四个转变,仅靠财政部门远不够,只有普遍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调动所有政府采购市场当事人的积极性,才能顺利实现政府采购的改革目标。
提升执业能力是代理机构自身发展的自在要求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采购过程公开力度加大,采购结果绩效导向成为趋势,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些因素都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市场的主体之一,本身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是大势所趋,服务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忽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或纯粹靠拉拢人脉关系获得市场资源的代理机构,终究难以获得长远发展。
提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是监管市场并服务政采的应有之义
关于政府采购的主要作用,我们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说。微观角度,是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宏观角度,是将调节政府购买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无论要实现哪种政策目标,代理机构作为重要的采购当事人,其能力水平都直接关系到采购目标的实现。代理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市场垄断随之打破。充分竞争的状态,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市场发育,但是市场不会自动达到良性循环的状态。当前采购代理市场还存在过度竞争的不良倾向,不利于采购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履行好“守夜人”的角色,以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为抓手,加强服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规范政采市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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