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整合中集采机构命运几何?
作者:木头 发布于:2017-11-24 07:58:18 来源:
近年,全国各地相继拉开了整合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序幕,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印发以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速度明显加快。各省、市按照“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类交易市场率先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各地也正按照“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的要求,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一些好的做法得到肯定,一些好的经验得到推广,总体呈现出良序发展的态势。但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进入的方式却五花八门,而且业界的看法和观点也是各持己见。这其中,业界尤其对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这场“整合运动”中的命运最关关注,同时,对这个问题的争议也最大。在此,笔者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问题谈谈看法。
基本做法--四种主要方式
由于各地对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的理解不同,加之单位性质的不同,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等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N种形式。据了解,目前主要有四种方式:
①入驻方式--即机构保留,整体入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通俗地说叫进场交易。
②入驻成为二级法人方式--即机构保留,整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隶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二级法人,依然是独立的法人,独立开展业务。
③并入加挂牌子方式--即将集采业务和人员整体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该种方式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实行统筹安排。
④成立单独的负责集采的科室--原政府采购中心的人员依然从事集采业务。第四种是承接方式,即将集采业务和人员整体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和集采业务连同其他业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分段式流程化的统一管理,通俗地说叫化学整合。
比较分析--从三方面切入
由于国办发[2015]63号文对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方式没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各地根据理解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无可厚非,因为改革本身也是一种探索。但不同的方式,其结果和效果肯定也是不同的。我们从管理关系、法人地位、业务开展三个主要方面逐一进行比较分析。
第一种入驻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进场交易的需要,除办公场地改变以外,其他依然维持原有方式,一是管理关系未变;二是法人地位未变,依然是独立的法人;三是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未变。好处是人员业务熟悉,工作连惯性强,但换汤不换药。
第二种入驻成为二级法人方式:同样满足了进场交易的需要,一是管理关系发生了改变,管理由原来的政府办或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代管变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成为其二级独立法人机构;二是法人地位未变,依然是独立的法人;三是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未变。好处依然是人员业务熟悉,工作连惯性强。但焦点在于管理关系转变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管理关系。
第三种并入加挂牌子方式:这种方式同样满足了进场交易的需要,一是管理关系发生改变,机构升格直接成为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二是机构升格并且是独立法人地位;三是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要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化学融合,统筹安排,要么安排原有人员继续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好处是机构保留,整合彻底,方便管理,利于创新,比如各地普遍采取的分段式流程化管理,不仅保障了业务需要,也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更有利于内部控制,降低廉政风险。
第四种承接方式: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化学整合,彻底打破了原有格局,一是管理关系变化机构升格;二是法人地位发生变化,交易中心取代政府采购中心成为法人;三是从事业务工作人员实行统筹安排,力量大大加强。好处是不仅保障了业务需要,也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更有利于内部控制,降低廉政风险,焦点在于并没有保留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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