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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如何用好公权力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17-10-23 08:07:12 来源:
   随着各地区、各最基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管采”分离之“大中心”(负责具体采购、建设、产权交易等招投标、提供操作平台的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的成立及运转,随着依法治国大框架的建立,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老百姓对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随着世界金融形势对中国的影响,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采购各当事人如何用好公权力?怎样用好公权力?已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正如刚刚举行国庆六十周年庆典胡总记作重要讲话中所说:六十年来的中国,从建国的中国人民的站立起来到开展搞社会主义建设;从建国后十年内乱、封闭自守搞经济到拨乱反正、结束内乱、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从改革开放、放开搞活和制定的政策一百年不动摇及初偿经济快速发展成果,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试点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逐步大范围推进到享受了全方位、多渠道改革开放的成果;从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到中国各方面屹立世界东方地位的确立。这都是具体体现中国国力增强和综力实力攀高的表现,但尽管中国已逐步入强国之林,也不能滥用权力和唯所欲为。这里不妨举一事例:应一起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市政协委员王惠民提案揭露当地警方对外地车辆进行比较严厉的罚款,而且大部分罚款上交财政后又被全额返还给交警支队,这些钱或用于办公经费,或用于干警的奖励提成,甚至用于建豪华办公楼、住宅等等。导致这个政协委员被抓并刑事拘留,其冤情至今仍未得到洗刷。笔者由此联想到了政府采购中“公权力”的如何使用和怎样才能用好之问题?现作以下也谈。
 
  正如中国财经报“公权力”不是衙门的“杀威棒”所言及的那样:无论你的位置如何?官有多大?职务有多高?背景是怎样的深?等等??这都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都是代表着国家、政府和人民而享有的治理国家、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和履行着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公权力”的使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决不允许任意滥用和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公权力”更应受到充分的社会监督。作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政策性、公益性政府职能机构提供物质及服务保障的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首先要正确认识权力是谁给予的?权力是用来干什么的?权力是为谁服务的?其次还要深知和领悟“公权力”的含义?所谓“公权力”,即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享有的治理国家、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公权力”本来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只不过通过选举、代议等方式授予了国家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但“公权力”并非是某些人“为所欲为、老子天下第一、顺之者昌和逆之者亡”的工具;反之,政府采购中的“公权力”既要受到法规、制度和章程的制约,更要受到全社会公民的监督、批评和指正,怀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姿态。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和政府采购领域里,奉行“一朝权在手,尽情用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些“衙门”作风、不知天多高地多厚和麻木不仁了的有之;倡导“今朝有酒今朝醉,管他明日是何情”、“不捞白不捞,不捞傻也”等等,更大有人在之。采购活动中的“衙门”作风和官本位及“商业贿赂、串通、猫腻也更该杀一杀、治一治”了。
 
  正如人们用传统眼光认为的那样:“小集中小腐败,大集中大腐败,不集中少腐败甚至不腐败”等等,意思同样也是:一为公权力的相对集中会带来由个别人(极少数)得好处、捞实惠,转化成多数人集体式的共谋合、同沾好处,擦公家的油水;二为保持原有的状态和格局,使得多数人(集体式)擦不上手,即使得好处也是小范围、低数额的。在当今极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国家、法治型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和倡导努力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和谐社会之际,“公权力”怎样使用?究竞向何方向发展与推进是值得我们去深思和反省的!是胡作非为、称霸一方,还是造福于民、推动经济建设的又好又快向前发展?是为了政绩和私利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罗强罪名、欲加之罪和何患无辞”,还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呢?是强压民众、脱离百姓、蜻蜓点水、高高在上、大老爷式做官,还是与民同乐、紧密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把百姓视爹娘和兄弟姐妹?是搞权力采购、钱权交易、寻租采购、意图采购,还是依法而采、按规而购、遵纪公平、公正、阳光化采购、守法程序规范和公开透明化采购?是为升迁迎捧采购,还是升张正义、主持公道为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服务而搞好采购?是违背政策、把法规制度当儿戏、视金钱为唯一,还是遵纪守法、一心为公、甘守清贫、全心全意为人民去服务?是干出令人发指、震惊万分、横行霸道之驾势,还是做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对得起良心、无愧于党和国家与人民的教育、培养呢?这些都值得我们每一个共产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政府采购领域掌握权力或处在关键岗位的人去深思、去研究和反省吧?!
 
  正如大家常说的那样:采购人是天,供应商是地;采购人是水,供应商是鱼;采购人是米,供应商是锅;采购人是“爹”,供应商是“孙子”;等等。意思也就是你有求于别人,低人一等;你想得到别人的帮助和赏赐,你就必须有所付出;你想得到成功和富裕,就得忍辱负重、不择手段、先做孙子,后才能称上爷。想毕“公权力”这种观念在人们心目中是根深蒂固,更难以清除;“衙门”作风,老爷格局何时才能了呢?回答是响亮的:随着党和国家的各项治理政策与措施的到位,随着党反腐倡廉和打击商业贿赂的不断深入,更随着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这些丑恶与违法乱纪现象一定会得到严惩(法办),并会在不久的明天一扫而光和一去不复返。这里不妨举个亲身体会的例子:事情发生在某个事业单位,造采购预算计划是250万元,建四层(每层8间,每间18平方米,共32间)的办公楼土建工程,实行公开招标。从标书发布到报名投标截止,共有9个建筑商参加,其中有4个是一级资质,其他都是二级以下资质。这当中也有我好朋友的亲戚参加了投标,用的是市级一级大型建筑商资质证书(这里说的就是挂靠),投标方式是先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预算和其他文件(资料)等,但要先从负责此次招投标办或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价值一般在2500至3000元左右;如果不能顺利中标就等每次投像这样的标就得最少损失3000元(其余如请人编标书预算、准备其他资料费用和请客吃饭等还不在内),再加上这些得在3500到4000元上下。最终,初审总算在一些人的关照下过关,下一步就是正式投标了。标书制得也很绝妙:一律采用现场直接抽取法,这好像无空隙可钻,更无关系可找(如真是这样,找也是无效果的,谁能预测现场的情况或内情呢?完全是凭经验、碰运气),很显公正、公平和阳光化。结果我这位朋友的亲戚投标金额与成交标书金额仅差8000元而擦肩过之,建筑投标这点损失是正常的,算不了什么。何况如一篮子不空就能把多少个空篮子补回来。但我还是有的不信,通过细致分析和广泛调查,最终还是在一次无意间同朋友吃饭的时侯,一个建筑包工头因喝多了酒而知道了实情:那个标我早就心里有底了,早有内幕人透露给我了,因为那9个现场抽取标签中都是最低价中标(且这标底也不当场对责和公布,只有自己和制标人知道),我只要不按常理投标和算标底就“稳坐钓鱼台”肯定中标。所致,我的那朋友的亲戚无论你怎样去动脑筋、分析标底、科学制标,等等,都是无法中标的。这里就涉及到采购中的“公权力”怎样去用?如何才能用好?什么样的内部制度才能控制或制约这种情况的发生?真正实现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用好权、谋好利、系好情、把握好分寸、大公无私、服务更到位呢?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只有依法采购、依法行政、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心地无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心为公、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和全心全意为国家、为公共、为社会及人民大众服务,说大点是才能无愧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将那些违法乱纪者绳之以法。再则,“公权力”按常理是:说小点就是尽好本职、对得起拿的“福禄”(工资和其待遇)、干好应做的事和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职责。
 
  正如名言所述:“不是不报,那是时侯未到”、“手必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的“公权力”是党和国家及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点任何一个公职人员、国家公务员、任何一位工作人员、任何一名为党和人民及社会公共服务而工作的同志,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都必须牢记工作纪律和工作方针,都必须牢记自己在为谁工作、为谁服务?都必须牢记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底线和职业道德以及党纪国法!把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公权力”真正用好、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用到为党和国家干好工作上,做一名人民满意、国家放心、社会尊重的勤务员,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和社会的最高褒赏。往往“公权力”的变味或滥用以及走向犯罪,都是得从小恩小惠、个人小节、道德修养、理想情燥、心态扭曲到胡作非为、收贿索贿、花天酒地、狮子大开口、味口越来越高、胆子越来越大等等过程的,尤其是被当今社会认为是块“肥肉”的政府采购更得倍加小心,也更得警钟常鸣!从弘扬“甘为孺子牛,心系老百姓”和“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追求;人民想的,就是我们要做的做起,把作为政府采购就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对保障国家为公共服务机构运转服务到位,确保万无一失,作出积极贡献,并以回报国家和社会为最大快乐”作衡量标准和行为底线!做到这样,就能促使从事采购的当事人心理平衡、心胸开阔和对本职工作充满激情与倍加爱惜。最后,奉劝哪些正在或正准备“伸手”或已“得手”者,你要尽快摆正心态、去掉挠幸、知迷而悟、迷途而返、浪子回头,你要对得起党的培养、对得起国家的任用和更该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同时,你不要以为你做得神不知、鬼不觉,认为只有你知他知,再没有旁人知道,觉得做得天衣无缝。如果是那样,将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将会一步步走向深渊和毁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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