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政采人才培训班专家观点摘录(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14:59:40 来源: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协会筹备组成员、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处长吴小明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主要创新内容
创新之一: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
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细化了采购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规定了评审规则的基本要求,强化了评审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
创新之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创新之三: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因实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作出规定。
创新之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纳入政府采购法规范范围,并对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的社会公众参与作出了细化规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政府应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规定了对采购人在需求标准制订及需求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推进采购监管方式改革,强化了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结果评价管理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
创新之五: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规定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保证采购需求完整性、明确性、合规性方面的明确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处长方宁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与实践
政府购买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作为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购买(含服务)支出增减会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而引起国民收入成倍数的增减;同时服务具有持续性,政府购买服务将持久拉动相关产业,衍生各种需求,优化要素组合,调整经济结构,拉动经济增长。
政府购买的三大类型:政府自身运转(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工程建设、公共安全等)、政府履职(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法律咨询等)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
目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滞后于实践、供给滞后于需求、预算管理滞后于采购实际、服务购买标准和采购流程缺乏规范的可行依据、服务评价体系缺位等五大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是建立和完善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二是理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放宽非盈利组织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公共服务领域;四是建立以竞争性为主导的服务采购机制;五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采购实际,应对集采中心服务购买九大类情况: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会议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改进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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