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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两次失败后该咋办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07-10 11:0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学员:询价两次失败之后,应改为什么采购方式?

 
  王周欢:74号令规定,竞争性谈判,询价如果实质性响应的不足3家,就应当终止,这就造成如果谈判只有2家且终止之后,就难以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而如果是公开招标只有2家,就可改为竞争性谈判,所以,现在很多项目不愿采取非招标,而采取公开招标。目前,竞争性谈判对供应商的确定方式有三种,通过随机抽取的、通过公告的、通过推荐的,如果公告之后,供应商少于3家或者经过审查少于3家,我认为,谈判小组可以推荐1名供应商,因为如果再一次进行竞争性谈判,可能还是只有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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