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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赠送行为违法吗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07-10 10:51: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学员:某单位采购一批实验室设备,最后经公开招标,有2家投标单位报价基本一致,其它评审因素得分相同且排名靠前,但其中一家公司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赠送采购人检测设备中所需价值5万元的试剂,该公司最后成为中标供应商。请问,该公司赠送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王周欢:从《条例》规定来看,采购是一种买卖行为,是不能接受供应商完全赠予的,但有些商业条件的赠予,比如说附加的配件、附加的服务等,这种行为在商业上应该是许可的,我个人认为也是可以的。但是,整体的无偿赠予,就违背了等价有偿买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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