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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能否确定若干招标代理机构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07-10 10:07: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学员:《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能否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形式确定若干招标代理机构?

 
  王周欢:《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来看,作为财政部门、监管部门也不应该为其指定,包括通过采购的形式。因为采购代理机构也属于购买服务范畴,应由采购人自己通过采购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曾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学校进行改造,招标代理费为200万元,已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显然是通过购买服务的,那么该校就应通过招标的形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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