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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调整流程 促涉密采购规范高效

作者: 发布于:2017-04-25 13:01:41 来源:
   剔出非涉密子项后,对于那些确属涉密的项目,又该如何采购呢?因为涉及国家机密,其采购的流程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需要在原有基础上作一些调整,具体而言,建议招投标流程作如下调整。
 
  关于招标公告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以及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上述内容,特别是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用途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可不公开。对于涉密项目,可增加对供应商具有涉密资质的要求,以确保涉密内容不外泄。
 
  关于招标文件发放
 
  由于招标文件中可能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招标文件不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采用纸质形式,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领取。但在领取前需向采购人提供涉密资质,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缴纳一定的押金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待整个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必须返还领取的招标文件,采购人再退还其缴纳的押金。
 
  关于涉密项目开评标
 
  整个开评标过程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法规只对评标过程提出保密方面的要求,但是对于涉密项目,开标过程也要保密,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对开评标过程也不必全程录像。如确需录像,将来调看录像的人员必须有严格的限制。
 
  关于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对于涉密项目,可不公告,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即可,如果实在需要在网上公布中标结果,也只需公布一下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即可,对涉及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内容,可不公开。
 
  关于招投标资料归档
 
  涉密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由采购人存档,以防相关内容泄密。(梅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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