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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非涉密子项 搞准保密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7-04-25 12:5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涉密项目也是分类、分级的,此外还是分情境的。比如某个孤立的数据是不需要保密的,但一旦形成整体的系统性数据或是数据群就需要保密了。例如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需要刻意保密,但如果某机构或个人获取了整个行业或国家这方面的数据,就可以分析出行业或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前作出应对,这可能会影响国家政策的决策过程以及政策出台后所能取得的预期效果,所以这种综合信息就是需要保密的了。
 
  在政府采购中,保密与公开两者的矛盾焦点主要是:保密可能妨碍公开竞争,增加采购成本;而信息公开能引导市场充分竞争并获得最优性价比的产品,但可能存在泄密风险。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为引导市场充分竞争,获得最优性价比产品(系统),可以公开部分信息。在进行某些涉密信息系统采购时,可以利用限制参与供应商资格的方法实现保密与竞争之间的平衡。例如要求参与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核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这既符合涉密要求,又满足了竞争的要求。
 
  涉密项目招标,能公开则尽公开。首先要将涉密项目中的非涉密子项剔出来进行公开招标,因为一个大的涉密项目,并非所有子项均涉密,这就需要对照国家相关的保密条例,将能公开的子项尽可能公开招标,防范本应公开招标的子项以涉密为借口规避招标。
 
  所以说,涉密项目中的信息,不必然一定不能公开,关键是要把握好项目性质、公开与否以及公开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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