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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采购专家应随机抽取并遵循回避原则

作者: 发布于:2017-04-25 12:55: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关于涉密采购评审专家的产生,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即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相关要求,并遵守回避原则。
 
  实践中,涉密采购专家一般参照财库198号文的规定产生,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中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此外,根据财库198号文第十四条:“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张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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