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公开如何影响医患企各方?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3:53:20 来源:健康报
采购平台将逐步增强服务功能,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资质信息和药价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全市药品购用信息;增强医疗机构的参与度,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拥有数量众多的知名公立医疗机构,汇集了全国各地海量的就诊患者,更是全国药品市场规模最大的省市之一,北京市新的药品采购模式将给医院、患者和企业带来哪些变化?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处长岳小林。
医疗机构——
大医院和社区药品目录逐步统一
北京市明确,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作为采购单位,可与企业开展价格谈判,协商回款时间,确认成交价格,实现量价挂钩。医疗机构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规定,核算本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并向社会公示。
岳小林表示,采购单位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鼓励医联体内的核心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统筹设置用药目录,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此前,北京市已出台相关政策,逐步规范统一医联体内部所用药品的目录和品规,以解决大医院用药在社区难以开出的问题。岳小林表示,统一核心医院与社区机构的药品目录,将药品采购和使用与医改工作有效衔接、整体推进,将为双向转诊提供有力的药品供应保障,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就诊。
企业——
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相互监督
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阳光采购,都必须向采购平台提交资质证明文件。采购中心将以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创新能力、市场占有情况、销售额、市场信誉等为重要指标进行评审;公布各药品经济技术标书客观指标和分数排名,促进企业间的相互监督和竞争。岳小林表示,采购平台的《药品基础数据库》信息将定期更新,为新产品进入采购市场创造条件。
持有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的药品批发企业,可在采购平台申请备案,资质审核通过后纳入《药品配送企业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的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药品配送企业数据库》中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的,须明确委托关系,并在采购平台上备案。
岳小林表示,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将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采购单位与企业确认的成交价格为已包含配送费用的价格。采购品种、生产企业、成交价格和配送企业等信息,均需上报采购平台并按规定进行公开,确保采购全程阳光运行,坚决制止购销双方网下采购行为。
患者——
公开透明保障用得起、用得上
对于药品,患者最关心的无非两个方面,能否买得到、买得起。
岳小林表示,坚持全市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是希望平抑虚高的药品价格,缓解低价药、短缺药供应紧张的问题,努力让百姓能够用得起、用得上。
改革后,不同采购单位之间的采购价格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这也将影响不同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进而影响患者对就诊机构的选择。但岳小林表示,北京市药品采购服务中心平台将定期向公众“晒”出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采购价格、零售价格等信息,在全程公开透明的采购机制下,力争让药品价格呈现出就低趋同的趋势。
岳小林坦言,只有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药分开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真正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让药价回归合理,让患者获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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