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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的楼房属于货物项目还是工程项目?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7-03-08 09:30: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从业人士都知道,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但在采购实践中,有些具体项目应该归于货物类还是工程类,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界线和标准,给实际采购工作带来困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货物的定义是“各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的定义是“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近期,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操作政府采购项目时就产生这样的疑惑:建好的楼房属于货物类还是工程类?电力改造项目和暖气改造项目以及外网工程属于工程类项目还是政府采购项目?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针对以上问题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专门有个定义,按照这个定义已经建好的楼房应该属于货物。工程的定义就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已经建好的楼房跟前面列举的这些搭不上,所以不是工程而是货物。
 
  针对问题二,徐舟认为,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不是“补集”关系,而是“交集”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有交叉。并不是说只要是工程项目就不是政府采购项目,这个概念是不对的。政府采购工程就既是工程项目,同时也是政府采购项目。问题里说到的电力改造项目,电力项目一般都涉及电线塔、柱等构筑物,既然是改造,那就属于构筑物的“新、改、扩”,应该属于工程项目,暖气改造项目也属于工程。至于外网工程,那要看是什么网,电力网、管线网还是互联网?如果是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那也属于工程,如果不是,那就是货物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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