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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属于政采吗?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7-03-08 09:30: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央部委某单位下属一家报社属事业单位,负责该单位的系统数据发布、政策解读等一系列的业务问题,因该报社不是财政的拨款户,因此报社完成这些业务这个单位必须打钱给他。基于这种情况,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就产生疑问“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政府采购,如果算的话,应采用什么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
 
  徐舟表示,因为该单位属于中央部委,是报社的上级单位,因此,该单位给报社钱,让报社负责单位系统的数据发布、政策解读等业务,这就相当于政府购买服务。报社不是财政拨款户,但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只要给的钱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该就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只不过承接服务的对象是特定的,就是这个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而财政部最近刚刚专门出过一个文件,就是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过程中,以前是下属事业单位,现在要分类改革推向市场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过渡的。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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