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遇到这些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如何组建?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7-02-21 08:13: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是不是所有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里面都可以有一个经济类专家”、“报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评委应为几人”、“甲方派出的评委,需具备什么条件”。近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举办的32期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针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有学员提出以上这些问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不是所有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里面都可以有一个经济类专家
 
  徐舟:单看这个问题“可以有一个经济类专家”,这肯定是没问题的,因为18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但这个问题也延伸出另外一个问题“是不是必须要有一个经济类专家”。我认为,这个事情是可以商榷的,因为一般在实践当中更多的是请技术专家,只有特定的项目,可能才需要经济类专家。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合理性分析等,就必须要有经济类专家,甚至不止一个经济类专家。但其他的货物类等项目,我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非得请经济类专家的。从18号令的规定来看,“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一规定并非要求必须同时要有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所以不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标的额30万元,但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评委数量是几人,可以是3个吗?
 
  徐舟:30万元的项目,没有达到当地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果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那么应当执行74号令的规定,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即可。但是,如果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规,这种做法是允许的),那就应当遵守18号令的规定,根据18号令规定, 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问题:超过公开数额出现特殊情形,报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这时评委应为几人?3个行吗?
 
  徐舟:根据74号令规定,如果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但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话,评审小组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如果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评审小组可以是3人,实践当中一般是2个评审专家加1个采购人代表。
 
  问题:甲方派出评委,这个评委需具备什么条件?
 
  徐舟: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采购人代表提出要求,所以在专业方面是没有什么限定的。至于采购人代表的身份,财政部第18号令和74号令都没有特别说明。“财库〔2012〕69号文”对采购人代表有进一步的表述,但也只强调采购人代表要凭采购人的单位授权函参加评审。所以,假如采购人出具授权函,委派其他单位的专业人员代表本单位,以本单位的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审,应该也是允许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