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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关于公开招标的几个要点,你真的了解吗?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9-09 17:26: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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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

 
  公开招标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其数额标准的确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在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规定中“200万元以上”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做到了衔接。在地方层面,如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200万。
 
  在规定了数额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将其采购的数额一分为二或者一分为三,很容易出现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公开招标的详细程序
 
  第一,进行资格预审(可选)。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个环节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十分重要。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提供,阐述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鉴定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报价要求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三个环节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众,从而招使众多的投标者前来投标。招标公告一般登载于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公开媒介。内容包括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四个环节是发售招标文件。此环节中有两个日期需要注意。一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二是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日期单位的表示为日或者工作日,一定要将两者区分开来。
 
  第五个环节为供应商投标。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且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第六个环节是开标。开标应于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并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文件应密封,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开标过程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开标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与特殊情况,如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说明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个环节是评标。评标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条例》中规定,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评标方法分为两种。一是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二是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的程序需遵循以下步骤。一是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二是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三是比较与评价。四是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为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应当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第八个环节是定标,定标是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供应商。如图,其中涉及到几个具体的日期数(均为工作日)。竞争性谈判.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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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个环节是中标公告、废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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