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要素如何分配权重?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6-09-02 07:58: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因此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这八大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同时招标单位还可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增加相应的评标要素,具体可增加哪些要素、又如何来分配其权重呢?
近日,在青海省举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上,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将评标要素分为四大类,对各分类的权重及评标要素的分级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各分级要素的权重提出三点注意事项,一起来看他是如何梳理的吧!
一、评标要素分类
参照商务部针对复杂系统设备招标所采用的综合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可考虑将评标要素分成以下四个分类:
(1) 价格:即经核准的投标报价(系指对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折扣或涨价声明以及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进行了纠正、考虑和扣除之后的投标价格)。
(2) 商务: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3) 技术: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4) 服务及其他: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复杂系统设备是所有招标项目中需要考虑的评标要素较多和评标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针对相对简单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四个分类并不一定都有,有时会将上述(3)、(4)合并,或将上述(2)、(3)、(4)合并成一个综合技术分类。
二、各分类的权重
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于货物类招标,价格评审的权重为30%~60%;对于服务类招标,价格评审的权重为10%~30%(有统一报价的除外)。
参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法时,价格评审的权重应不低于30%;技术评审的权重应不高于60%。 参照世界银行采购咨询顾问的 QCBS(基本于质量和价格)评标办法,价格评审的权重为10%~20%。
三、评标要素的分级
除价格要素之外,针对各类评标要素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做好评标工作的关键之一,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六点:
(1)指标体系的分级──通常为二级,第一级为分组评标要素,第二级为分项评标要素。
注:如某系统集成招标项目,针对技术评审分成 5个分组评标要素,分别为:(1)投标技术方案;(2)系统的功能和性能;(3)设备的选型和配置;(4)工程技术保障;(5)系统验收保障。针对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这一分组评标要素又进一步细分为 7个分项评标要素:(a)系统各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b)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能够确保实现系统的预期使用功能;(c)能否与相关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d)设备的硬件及软件配置是否齐全(含与相关系统的软、硬件接口),有无缺漏项或缺陷;(e)设备制造商是否具有足够的实力;(f)所供设备品牌、源产地及市场占有率;(g)设备及其部件的通用性和可替代性。
(2) 最终要求评委给出具体评分的评标要素个数一般不宜超过10个;也不宜少于5个。
注:1. 评分项过多会影响可操作性。为此,对分项评标要素可只列内容和权重,但评委只对其上一层次的分组评标要素进行评分。当借助专用评标软件来进行评标时,可以不考虑这一问题。2. 评分项过少会影响评标的科学性。因为过少就必然会使单个评分项涵盖的内容过多,在评分的客观性上就会受到影响。
(3)分组评标要素与分项评标要素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因果图(也称鱼刺图、树枝图、石川图),处于同一层次的评标要素之间为平行关系;相互关联的不同层次评标要素之间为因果关系。
(4)应集思广益、防止遗漏(可采用头脑风暴法,先逐一列出,再做归类、合并或剔除处理,在处理时应注意抓住主要因素,适当合并次要因素)。
(5) 应注意科学性,避免重复评价(如在成套系统设备招标中,不要将系统层面的指标与设备层面的指标相混淆,系统成面的指标往往是与最终的产品质量(如厚度差、板形偏差)和产能相关的,而设备层面的指标往往是与消耗、寿命和维护等费用密切相关的)。
(6) 应避免将资格条件等应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情形再作为由评委评分的分组或分项评标要素。
注:如在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已规定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拥某一资格证书,在分项评标要素中又规定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除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每拥有或增加一项国家级资格证书,得分加 1分,该项最多加3分。此外,资格条件中的资质等级一般不作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项目对此的要求更严,所有资格要求均不能作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有相关要求)。
四、各分级要素的权重
在考虑各分组评标要素和分项评标要素的权重(即满分分值)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1) 权重的大小应大致反映同一层次各评标要素之间的主次关系。 注:如系统设备招标项目各评标要素的权重不应出现产能和性能要求弱于安装要求的情况。
(2) 要注意利用权重的“杠杆”作用来反映招标人的目标与愿望。 注:如反映招标人对安全性、节能、环保、产能、性能、寿命周期费用等的关注程度。
(3) 各分项评标要素的权重之和应等于对应分组评标要素的权重;各分组评标要素的权重之和应等于对应分类评标要素的权重。
注:为避免出错和提高效率,可以不让评委按分配的权重进行评分(即对每个评分要素均按100分进行评分),权重在统计时再加以考虑。如采用的评标软件具有评分出错的限制与提示功能,则无需考虑这一问题。
(董莹根据“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金翔老师讲课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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