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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采购属于服务项目还是货物项目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6-04-26 08:1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案例引入
 
  政府采购从业人士都知道,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但在采购实践中,有些具体项目应该归于货物类还是服务类,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界线和标准,给实际采购工作带来困扰。比如近期某单位的一宣传片采购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在宣传片是货物类还是服务类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方认为宣传片项目最后呈现的是宣传片,应视为货物;另一方认为,欲采购的宣传片不是有版权的成品,需承接单位针对个性化需求设计制作,应视为服务类项目。
 
  笔者观点
 
  宣传片采购应归为服务类项目
 
  个人认为,该宣传片采购项目应划归为服务类项目采购。因为货物一般是有形的,而服务一般是无形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一部宣传片,显然不是已获版权的文化成品,没有固定的规格与尺寸,在呈现出来之前应当是无形的。要制作一部宣传片,需要承接方事先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也就是要提供大量的设计服务才行,而且显然这一设计服务是此次宣传片采购中的主要劳动形式,因此应将此次宣传片采购视为服务采购。
 
  不同声音
 
  “最后完成的宣传片会被刻录成光碟,可光碟明明是货物啊,既然最终标的呈现的是货物,当然应视为货物类采购了。”
 
  观点驳论
 
  对于上述不同声音,个人认为,光碟是货物没错,但光碟的制作成本与在设计构思宣传片内容时的服务相比,显然其负载的劳动价值要低得多,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也就是刚刚笔者上面提到的,此次宣传片项目的设计服务才是其主体采购标的。
 
  从这一采购案例可以看出,区分某项目是货物类还是服务类,首先要看其采购内容中货物与服务所占的比重。可以说,我们的采购项目没有单纯的货物采购或单纯的服务采购,在任何一个采购项目中,两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就是说货物类采购中有服务(比如产品的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培训等),服务类采购中也有货物(比如最终提供服务成果的载体)。至于项目到底应该归于货物类和服务类中的哪一类,这就要看两者在具体项目中所占的比重了,哪一类占的比重大,应当将项目归于哪一类来实施。在此,笔者将其称为“比重”原则。
 
  为什么要把握“比重”原则?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我们要正确把握这一“比重”原则,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最后的使用效益对其进行合理归类。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区分项目是货物类还是服务类之后,才能更好地展开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才能合理地确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因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所以,只有正确对项目进行货物或是服务的归类,才能在采购文件编制、评标等环节,更好地为采购人的需求进行量身定制,也才能真正实现项目的采购效益。
 
  同一项目中货物服务比重持平怎么办?但如果根据上述“比重”原则,最终权衡的结果是货物与服务在采购中的占比不相上下,难以对项目进行货物或服务的归类。这时笔者建议,不妨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设定为百分之三十,因为这无论对于货物类还是服务类采购中价格分的权重设定来说,都是合法的。(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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