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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项目技术需求应逐步规范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5-02-27 15: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题1:站在评审专家的角度,您觉得当前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项目的通用商务资质要求存在重复或者与现实资质不符的问题。在实际评审过程中,针对每个具体项目均提出通用商务资质要求,同一个投标人在不同项目甚至同一个项目不同标段提供了不同的通用商务资质文件,导致较多废标情况存在,或者由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其过期资质文件,与其企业现实资质不符而引发废标或投诉,影响政府采购的评审效率。按照市场规则,能否针对供应商建立指定时段内通用商务资质备案数据库,由招标人核验,把政府采购评审重点集中到所采购内容上,因为企业的相关经营和技术能力资格文件都有年审或者有效期备案,这也符合市场规律。

  其次,针对项目的特殊资质要求可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要求,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一是政府采购价格评审应进一步科学合理。政府采购价格始终是一个敏感问题,对与市场行情偏离较大的成交价应进一步制约;每个项目应该设置价格计算上限和下限的拦标价,上限拦标价是预算,下限拦标价可由预算、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按照指定占比进行估算,既体现政府预算的约束力,也尊重项目投标人的报价,通过综合估算应能进一步接近市场价格。这项工作具体操作会有很多困难,但不作为会更难,尤其针对市场行情变化较大的特定行业,在决策层面需要专家定期评估市场行情,在执行评审层面需要政府采购的上限和下限拦标价,目的不是解决报价虚高虚低问题,但能够推进采购报价评审向更加科学择优方向发展。

  二是采购技术需求应逐步规范。针对较为通用的货物采购,采购文件技术需求应该规范明确,技术指标应明确为所采购内容的核心关键指标,这是评审工作关注的内容,其他配套指标应以厂家成熟产品的配套配件指标为准,并通过标后管理建立供应商的信用基础信息。

  再次,发展懂市场规则的评审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仅要具有本专业的技术能力,更应了解或者精通市场行情和规则,才能使得评审工作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使得政府采购的评审结果更符合市场规律。

  问题2:由无利益关联的评审专家决定采购结果,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先进性之一。您对这一完善规则有哪些建议?

  目前来看至少有两个前提:一是应该为评审项目所涉及内容方面的专家;二是具有科学择优的能力。第一个前提是应进一步科学规范专家评审入库的专业目录调整,使之符合政府采购和市场规律,尤其是IT领域发展迅速,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所得随机抽取的无利益关联专家更具有所评审项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个前提应通过针对专家参加评审项目的事后科学评价来建立,逐步完善和建立评审专家的科学评价体系,目前来看有难度,但应该起步。

  问题3:评审专家权责不对等、个别专家素质不高是业界诟病的问题之一。为了完善市场规则,您对同行有哪些倡议?

  作为评审专家,建议不断学习和调整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市场规则和行情,加强自身个人道德修养,掌控好政府采购评审项目的评审权,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问题4:完善市场规则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您对监管部门、采购人、操作机构、供应商有哪些希望或者是建议?

  监管部门应该掌握采购市场规律和精细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例如采购需求确定、评审工作精细监管、采购活动后的验收评价工作等;采购人、操作机构和供应商应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意义,规范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规定,共同营造健康、科学和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苏俊: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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