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三大优势
作者:方宁 发布于:2015-02-08 14:57: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农业是兴邦之本,农业系统涵盖农林牧副渔,直接惠及三农领域,惠及民生,政府购买服务在农业系统有很大的空间。
农业部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本次课程的主题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问题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主要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类型、流程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和对策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将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有其现实背景,从政治体制改革来看,它是简政放权要求,国家不断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用市场化手段让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府购买支出的增减还会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而引起国民收入成倍数的增减。服务具有持续性,政府购买服务将持久拉动相关产业,衍生各种需求,优化要素组合,调整经济结构,拉动经济增长。
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型分为"硬服务"和"软服务"。"硬服务"是指服务的质量标准清楚明白,服务的双方可以事先详细约定权力责任与价格,政府能够以一个公平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如市政绿化管养、道路维护、保洁。"软服务"是指难以确定详细的服务质量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受者的主观感受的服务,如养老看护、心理辅导等。
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政府购买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和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从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型来看,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十分宽广。
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与传统的政府购买行为的流程有所不同,链条更长,延伸的对象更多。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涉及服务对象对服务做出评判,社会公众承担着重要的评判社会服务的角色,且服务评价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避免评估变成采购人主观意志的体现。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除传统的政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以外,还涉及行业的监管。传统的政府采购人都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但是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涉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承担着社会事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除传统的企业法人,还会有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这些社会力量在社会事业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除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之外,还包括其他的组织模式,如PPP合作采购、购买凭证、特许经营、雇佣、租赁等。随着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期发布ppp采购模式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等文件,PPP合作采购将成为今后推进社会服务采购的重要方式。
我国目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滞后于实践,公共服务尚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存在实践冲突,缺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供给滞后于需求,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参与供给公共服务的企业动力不足。预算管理滞后于采购实际,服务购买标准、采购流程缺乏规范可行依据,服务评价体系缺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目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应在以下方面着力改进:一是建立和完善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完善现有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品目,建立采购目录的需求调查、论证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体系,理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制度。三是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放宽非营利组织准入,同步推进服务购买和事业单位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公共服务领域。四是建立竞争性为主导的服务采购机制。对质量标准明晰的硬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采购,内容明确的软服务推广消费券方式采购,需求不明晰、大型复杂的项目创新采购方式。
五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与评估方法,建立服务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体系,同时把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和官员履职的绩效考核。
目前国采中心实施公共服务的项目涉及居家养老、展览设计、车辆租赁、云服务、老旧小区改造、医疗体检、招标代理等多个门类,下一步也会在审计会计、法律咨询方面进行探索。虽然是目录外项目,但国采中心对每个项目都精心组织、周密准备,在需求设计、文件编制、评审和后期执行的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保证服务采购的质量。
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具有三大优势:第一、属性优势。《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盈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与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非常契合。公共服务项目不是一个单纯的购买过程,公共服务的持续性、不可分割性决定了服务的购买、服务的前期论证、事后评估都是同样重要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职责属性,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各环节的工作。第二、功能优势。《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集中采购在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宏观经济政策落实中发挥作用,而且在具体的产业发展中发挥着导向的作用。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这样一个政策功能,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三、经验优势。集中采购机构在购买服务方面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包括国采中心和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承担了很多不同类别的项目采购,在药品、医疗服务、教育等方面都有丰富的采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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