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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明:理顺法理关系 促集采机构良性发展

作者:叶剑明 发布于:2015-02-02 10:09: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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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叶剑明

  无论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是集中采购机构,都应该尽快结束个别地方出现的机构设置五花八门的乱象,才能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当前这种体制不统一是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完备的反映。笔者建议从中央到设区的市、自治州,每一层级最多设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中心),将来还可以考虑跨行政区的中心,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一是便于统一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二是运行机制统一即统一规则、统一场地、统一信息化系统、统一专家库和供应商库。规则统一明确便于掌握,地点统一方便办事,人员精简,场地和信息系统不用重复建设,利用率提高,这样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减少了交易成本。三是整合集中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集中的资源配置更能体现政府政策导向,政策执行的目标性更强,执行力度更大。四是便于纪检部门集中监管,便于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理顺集中采购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理关系,政府采购与其他社会资源交易有相似之处,也有其鲜明的特点,所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替代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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