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示范城市到基金投资:中央财政全方位支持创业创新
作者: 发布于:2016-03-09 09:02:35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年3月8日15时,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做客中国政府网,就2016年预算报告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欧文汉表示,财政部将通过建立示范城市、基金投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大力支持创业创新。
中国政府网网友:我和几个同学搞了个互联网创业项目,中央财政在这方面有什么支持吗?
欧文汉:这位网友的问题问得很好。国家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中央财政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
一是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浦东、杭州、合肥等15个城市(区)开展首批“创业创新城市示范”。支持试点城市(区)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目前,首支实体子基金的设立工作已经完成。
三是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范围,延长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将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启动新一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增加示范城市数量,通过中央财政奖励,引导示范城市提高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服务支撑能力。
二是加快已设立子基金的投资进度,加快招标设立新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尽快发挥基金的政策效应。
三是认真执行好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
四是通过中央财政奖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创业发展,集聚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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