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探讨
白志远 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撤销
作者:张云翔 发布于:2015-08-02 17:3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主持人:白教授,我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决定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中的提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在有的地方出现的撤销集中采购机构法人地位,您认为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在打击之列?
白志远:第五项中提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不包括有的地方撤销集中采购机构这一行为。集中采购机构不应该被撤销。如果被撤销,这一行为应受《政府采购法》规制。即使集中采购中心是被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不应该失去它的独立性。因为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使政府可以主导市场,政府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解决许多经济社会问题,所以各国把政府采购看成有效的政治和经济社会政策的杠杆工具。由于集中采购中心的非营利性及与政府间的关系,它的责任性和协同性较强,能保证采购功能的完整性,具有控制采购政策实现的能力。所以集中采购中心不是一般的中介,而是采购人的代理,是政府采购政策实现的主体。
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理念应该转移到关注民生计划、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上来,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是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主旋律,采购的商业化原则要让位于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因此集中采购中心地位需要加强,其职能与作用需要进一步发展而不是简单扩大。
我认为尽管不在这"打击之列"也属于违法,也是不正确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采购中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话,他这个法人地位必须保留,是这个意思吧?
白志远 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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