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七期)
招标文件的补遗或修改规定
作者:张云翔 发布于:2015-06-09 16:07: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现场踏勘的相关要求
下一篇: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相关新闻
- 关于《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空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项目编号:0835-1401G25N0161C2)
- 第二十四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 第二十四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 关于《阳山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空调通风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 第二十三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 关于《阳山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空调通风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项目编号:0835-1501G98N0131)
- 第二十三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开班会场座无虚席
- 第22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 关于深圳技师学院商务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公告(二)
- 关于深圳技师学院商务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公告(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