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GPA(政府采购协定)与我国法律制度2

作者:张云翔 发布于:2015-06-04 10:13: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司副处长 王周欢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五期)在云南丽江隆重开班。围绕当下热点话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司副处长王周欢在本节中重点讲述三个问题,第一讲述我国两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采购和条例,讲解涉及立法的重点难点,以及如何跟招标法做衔接。第二部分讲述GPA条款与我国法律存在哪些差异。第三介绍如何根据GPA来调整我国的法律。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